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奥拓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58:05 301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3]218号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4月21日以后生产的长安--奥拓牌SC7081、SC7081A、SC7081B、SC7081C、SC5011XJB4型和长安牌SC7130、SC7130A、SC5011XJB3型汽车,准予接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二、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四、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
    2023-06-07
    9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5]90号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促进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你省(市)内的企业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省(市)内市场销售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传电〔1993〕078号文件的规定,照章征收消费税;考虑到1994年此项政策实际上没有实施的情况,应于199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此项政策,自1995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征收的税款,应当补征。
    2023-06-07
    1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2023-06-07
    6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7]7号【发布日期】2007-01-10【生效日期】2007-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硝酸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自2007年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税号:31023000)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以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硝酸铵,按1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含计划单列市):国家实行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偷税、骗税和抗税,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财政税收造成巨额损失,有些案件手段恶劣,案值巨大,危害严重,令人触目惊心。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涉税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工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涉税案件移送制度。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如发现具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用行政执法代
    2023-04-22
    13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9【实施日期】2009-1-1【发布单位】【文号】财税[2008]175号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
    2023-04-22
    5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
    2023-06-07
    43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023-06-10
    21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物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863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吉林、陕西、安徽、四川、河南、湖南、辽宁、福建、山东、贵州、江西、甘肃、广西、浙江、湖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厦门市国家税国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1998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免税产品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附件:1998年准予免税产品清单(略)
    2023-06-07
    28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财税字[1998]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林业局反映,近期以来,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提出对育林基金征收营业税,因此,要求对育林基金是否应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林业企业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林业企业(包括森工企业、木材公司、国有林场、苗圃等,下同)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业资金内部分配和部门之间的正常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2023-06-07
    12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8]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你省上报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竹叶青酒消费税率有关问题的请示》(晋政字[1997]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意见函复如下:配制酒是在酒基中加入可食用的辅料(包括植物型与动物型)、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一种酒。经向有关部门了解,竹叶青酒主要是以汾酒为酒基配制而成,属于典型的配制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再按其它酒子目中的复制酒征税,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材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基所用原材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按照《通知》规定,对竹叶青酒应以粮食白酒2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特此函复。
    2023-06-07
    42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5]11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2-02-18
    223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08-29生效日期:2008-08-29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8]7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修改内容如下(样表详见附件):(一)在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二、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
    2023-05-05
    33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