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41:24 353 人看过

所谓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一旦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便依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而善意取得则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可见,在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方面,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相同的,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第一、公信原则通过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以保护登记的权利人,具有强化登记效力的作用;善意取得尽管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但并不具有推定功能,它主要保护的是依赖利益。

第二、公信原则的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即对依赖登记而交易的当事人的保护,因此,适用公信原则将导致交易有效;但善意取得要保护相对人,适用该原则,将导致所有权即时取得。

第三、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而公信原则适用的前提仍然是有权处分。因为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也能推定其为合法所有人,其做出的处分均为有权处分。

第四、善意的判断标准不同。公信是指第三人信赖登记,因此第三人的善意的判断比较简单。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而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信赖处分人在处分时是有权处分的,必须在事后根据各种因素具体判断,善意的判断更为复杂。例如,在确定第三人是否善意时,要考虑出让的价格、交易的环境等,但这些因素一般在公信原则的适用中并不考虑。

第五、是否区分造成真实权利人与处分人不一致的原因上不同。从许多国家的民法来看,善意取得中往往要区分所有权与占有的分离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即占有委托物(如租赁物、借用物)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盗窃物),前者适用善意取得,而后者则不适用;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却不问造成登记簿上的记载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而一视同仁地对那些信赖登记簿的人给予保护。

第六、主体不同。动产的善意取得无非涉及三方法律关系:无权处分人、第三人与原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常常涉及的是四方法律关系:无权处分人、第三人、原所有权人以及不动产登记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财产权于第三人,如第三人在有偿取得该财产权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善意取得包括财产权的取得与他物权的设定两个方面.善意取得是在财产的交换中,取得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的物必须是自由流通物,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并非彻底否定原所有人的权益,原所有人的损失可通过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请求权而得到补救。当然,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也要结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到静的安全,故此一般要对其构成要件予以严格限定.至于
    2023-04-13
    389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
    2023-04-13
    244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
    2023-05-01
    435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其他财产保护制度有什么区别吗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将动产或者其他物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即使占有人无权处分动产,善意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动产或者其他物权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者即时时效,是指动产占有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的制度,即使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动产物权,善意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易需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易中,交易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对方是否有财产处分权,难以对市场上销售的商品逐一进行调查。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按照转让人的擅自处分使交易无效,并允许受让人返还财产的,不仅会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但也使当事人担心,在从事交易活动时,所购商品可能随时都要退货,这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中的不安全感,不利于商品交易秩序的稳定。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转让人无权处分;
    2023-05-02
    362人看过
  •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更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的限制,由于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没有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系统规定,但司法实践和有关单行法规,司法解释等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致使司法实务界在面对和处理此类纠纷时,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标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相当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匮乏;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不统一。“善意”的标准模糊不清;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不确定,动产债权、质权、抵押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缺乏理论上的深层次的探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如何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举证责任不清,致使当事人举证困难,对第三人的权利保护难以落实等。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日趋重视,我国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023-05-01
    422人看过
  • 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表见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物的外观”呈现的样态比较固定,要么为某人占有要么登记在某人的名下,这也就决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显得较为“刚性”,第三人或者相信占有事实(对于一般的动产)或者相信登记事实(对于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此,可以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较为严苛的;而“人的外观”体现的形式就比较灵活、多样,综合衡量的因素也很多,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比,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相对宽松。
    2023-05-01
    34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善意取得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
      ⒈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 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2、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 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有偿转让给善意受让人的,应符合如下条件,受让人即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1、处分人将该动产移交受让人占有的; 2、受让人支付了一定的代价; 3、处分的标的物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 4、交易合法有效。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为善意。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以取得动产占有时的状况来确定。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情形下列情形不适用善意取得:1
    • 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8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在商品交易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能够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有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