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为一个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0:40:16 404 人看过

1.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其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2.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

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

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质押享有出质物的占有权;债权人(质权人)收取出质财产的本息;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5.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

合同履行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保证人的履约情况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注意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合格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1)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避免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

2)审查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

3)审查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

2.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合同中可以写明保证人基于主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利,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躲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债务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减低未知风险。

3.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4.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由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是依据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人在签写保证期限时应当谨慎。

5.其他事项

保证人如果有多人,应该在保证合同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各自该承担的保证责任大小,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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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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