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如何划分它们。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和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事项有六项:
(1)以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谋取公证业务的。(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公证机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费用不能自行决定。(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如果允许公证员在两个以上的公证机构执业,不利于对公证员的监督和公证活动的正常进行。(4)从事其他有偿业务。如果允许公证员从事其他有偿不动产,会损害公证员的形象,应当告知公证员的公信力。(五)为自己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办理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作为客观的中间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如果公证人与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必然影响公证书的中立性。(6)其他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类型,这就为新类型的多重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
相信您在阅读了公证员和公证员的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以及如何划分的相关内容后,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358人看过
-
公证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143人看过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如何划分
1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划分原则有哪些
61人看过
-
公证机关办理哪些公证行为
286人看过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
公证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2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公证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8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有哪些行政执法听证机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6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划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9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被告只能依据行为之前调查收集完成的案件卷宗中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做作的行政行为合法。诉讼规程中调查取得的证据,在诉讼中不可纳入。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划分?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3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尽管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等于原告就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