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是否建立拆迁许可证是合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34:00 495 人看过

具体案例某市为了发展城市快速路,决定征用某村集体土地上的部分房屋。该村村委会接到了市拆迁办下发的拆迁安置通知书。由于村民怀疑其合法性,委托律师向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是市某区建委因此向拆迁办提出申请,律师证实,区建委无权发放拆迁许可证。但区建委表示,是根据本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向拆迁办发放了拆迁许可证,依法进行的,因此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能否创设拆迁许可证呢?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市建委根据本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作出的行政许可无效,因为《管理办法》只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没有法律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和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可以依法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作出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临时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延续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对国家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设置行政许可,也不得设立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和行政许可证。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立法法第八条:只有下列事项才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成、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地区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四)犯罪与刑罚;(五)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刑罚;

(六)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基本民事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外贸等基本制度;(九)诉讼、仲裁制度;(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必须办理的其他事项制定法律。第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尚未制定的事项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一些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对犯罪和处罚、强制措施等事项不作规定以及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罚、司法制度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房屋的,必须依法办理依法批准村民,或者依法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款所称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附件:拆迁分类。根据被拆迁对象的性质分类:房屋拆迁或拆迁附属物的拆迁;

2。按拆迁范围划分:在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或在城市规划区外拆迁;

3。拆迁范围内按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国有土地拆迁或集体土地拆迁;4。根据项目用途:公益性建设拆迁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或商业开发建设拆迁;5。根据被拆迁人身份:业主拆迁或用户拆迁;6。按拆除方式: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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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5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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