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夫妻关系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7 08:44:54 51 人看过

一、解除夫妻关系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

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时夫妻关系的存续也就没有必要了,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的解除,但是必须要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所以证据非常重要。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下:

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3.其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也就是说,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但此约定对外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是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欠债的,而此时也不能以夫妻在离婚时候的约定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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