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01:15 90 人看过

本文所主张过失共同犯罪,并非指所有的二人以上,主观上是过失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而是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本文所支持的过失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正如日本学者大冢仁认为:在基于数个过失惹起了犯罪性结果的场合,不只根据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行为就当然能够成立过失犯罪的共同正犯,只限于共同行为人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并且违反时,才能认定成立过失犯的共同正犯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本文所主张的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

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一个由刑事责任能力和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不可能构成过失共同犯罪,这一点实事上同共同故意犯罪完全相同。

李希慧教授认为:对共同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应该作出适当的限制,即定为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业务的要求负有某种特定注意义务的人。而一般的基于某种巧合,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情形,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我认为这种观点事实上缩小了过失共同犯罪的范围,不利于正真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不仅不利于遏制过失共同犯罪,而且不利于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因为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或特定职务、业务所要求的,还包括法律行为所要求的共同注意义务、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生活习惯和常理所要求的共同注意义务;所以我们不能将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局限于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业务的要求负有某种特定注意义务的人。但是对职务、业务上的过失共同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处罚原则上要加以区别不可以一概而论。

2、二人以上的行为人都有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且该共同过失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人以上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的结合。在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基础,共同过失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不仅自己没有履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也没有能够履行促使其他人履行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由于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众所周知过失犯罪以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和单个过失相同也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共同的危害结果是过失共同犯罪的关键所在,就只有危害性的共同过失行为本身来看,它的危险性显然还是一种可能性,但就过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看,这种危害结果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客观损害。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因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刑事责任就无从谈起,只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根据一定的标准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过失共同犯罪也是如此,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一个危害结果,这是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客观基础。

各行为人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共同过失犯罪只有共同过失行为引起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基础才能成立,即每个过失行为都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过失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危害结果负责,各行为人的行为不可分割。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中因果联系无法查明,但是不等于说因果联系客观上不存在。

3、主观要件。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都是过失,共同懈怠了共同注意义务。过失犯罪必须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态度,只有共同过失才使得各行为人的行为连结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使得各行为人主观罪过具有内在一致性,各行为人主观上不论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只要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均不影响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但是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必须基本相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主观上虽然不存在共同故意犯罪那样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犯罪目标的指引,但是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待共同注意义务存在共同心态,各行为人都应该自己注意并促使其他的共同行为人加以注意,从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各行为人多没有加以注意,以致产生共同不注意。各行为人都不加重视的共同心态下懈怠共同注意义务的履行存在相互补充的心理,助长了对方的不注意,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表现为行为人懈怠自己的注意义务而希望他人履行或放任他人和自己一起懈怠这种共同注意义务。这种意思联络虽然不同于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犯意沟通,但是这种意思联络能相互促进,强化对方不履行共同注意义务的作用。这就使得过失共同犯罪也具备了共同犯罪的主观基础。

4、核心要件。

行为人之间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本文所探讨的果实共同犯罪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那么何谓共同注意义务?日本学者大冢仁指出:共同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注意是不够的;对其他同样的行为也应当顾及。[⑩]我认为林亚刚教授对共同注意义务的定义是比较科学完整的:各行人不仅负有防止自己的行为产生违法结果的义务,而且负有督促其他与自己活动有关负有相同注意义务的人,注意防止发生违法结果的义务。换言之,这种共同注意义务,从共同的含义讲是相互注意、相互协作、相互关注的义务。[11]林教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共同注意义务予以界定。共同注意义务不仅表现在相互遵守上,而且还表现为内容的共同上。为了更好的说明共同注意义务,下面,我举两个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a、张某于一日夜晚骑摩托车误将一人撞成重伤,张某正停车准备将他送往医院时,王某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再加上天黑,王某躲让不急,把行人当场撞死。

案例b、甲和乙为某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一天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从楼顶扔了下来,恰巧砸在在行人丙某的头上,致使丙某当场死亡。

在案例a中张某和王某进行着没有联系的行为,张某和王某仅仅有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注意的单独义务,而没有监督他方也加以注意的共同义务,他们的义务之间不存在共同性,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共同性,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千万不能使他们承担共同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只能算是一种非常的巧合,只能算是一种过失竞合。

在案例b中甲、乙的行为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又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危险,他们之间就存在共同注意义务,行为人在实施违反共同注意义务行为的心态也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就具有了主客观的共同性。

由此可见,共同注意义务是区分过失竞合和过失共同犯罪的关键,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和首要前提,双方或多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注意义务是不可能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我认为确定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应当由法官根据共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为标准确定共同注意义务。如射击伤人案中孔某和雷某的共同行为本身就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案例b中甲和乙的行为也共同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因此他们之间都存在着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这将影响各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应当对共同注意义务作出明确的解释,不能将基于某种巧合的过失竞合行为也作为过失过失共同犯罪处理,否则必将扩大刑法的打击面,扩大了处罚范围,株连无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本意见所称网络犯罪案件包括:(1)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2)通过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3)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或者设立主要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针对或者组织、教唆、帮助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犯罪案件;(4)主要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实施的其他案件。一、远离有毒“朋友圈”网友在使用社交网络时警惕各种陷阱,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管理好个人信息,谨防沦陷在社交网络的犯罪重灾区。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
    2023-06-25
    333人看过
  • 共犯是否能成立过失犯
    过失犯一般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单位和自然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吗单位本身没有意识和行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
    2023-03-20
    382人看过
  • 共同过失犯罪成立与否问题分析(二)
    由此可见,结合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并非什么"学科间对话",而会从根本上瓦解刑法科学的逻辑体系,回到前刑法科学的老路上去。第二,实践中并无认定共同过失犯罪之必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不过是共同犯罪之客观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而反映于法律的共同犯罪制度的范围,应当取决于社会上存在的共同犯罪现象以及处理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不过,即使某种社会客观现象需要成为刑法所打击的重点,也并不能就此反过来推理,得出必然需要革新某个法律概念以使这种现象被囊括的结论。因为首先从语言理论的角度讲,这必然造成语词在能指和所指上发生变动,影响既有理论的稳定性,降低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从而影响实践工作的开展;其次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讲,共同犯罪的范围呈现出一种日渐缩小的趋势,其构成日益受到限制,这也使共同犯罪制度得以朝着更加科学与合理的方向发展。借犯罪共同说否定共同过失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
    2023-06-03
    499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犯罪范围有哪些
    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大概多少年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
    2023-03-24
    157人看过
  • 哪些条件可以划分成立过失共同犯罪
    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条件有:1、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都是过失,共同懈怠了共同注意义务。3、二人以上的当事人都有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本文所主张过失共同犯罪,并非指所有的二人以上,主观上是过失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而是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本文所支持的过失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正如日本学者大*仁认为:“在基于数个过失惹起了犯罪性结果的场合,不只根据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行为就当然能够成立过失犯罪的共同正犯,只限于共同行为人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并且违反时,才能认定成立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本文所主张的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条件。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为人
    2023-08-01
    310人看过
  •  过失犯罪在特定犯罪中的范围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过失犯罪的概念及其两种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导致行为实际上造成了这种危害,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分别指什么?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两种不同的过错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指的
    2023-10-31
    97人看过
  • 同一人过失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单位犯罪能构成共同犯罪吗不构成。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共同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犯罪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重婚罪还能构成共同犯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个
    2023-03-21
    274人看过
  • 关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是:(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一、职务侵占罪共犯和从犯怎么判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2023-04-05
    252人看过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犯罪范围是什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有: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
    2023-04-11
    436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或以上共同过失造成同一危害结果时,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部分出于故意,部分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以下内容为改写:1.二人或以上共同过失造成同一危害结果时,不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部分出于故意,部分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3.二人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等。共同犯罪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而按照各自的罪数从重或者从轻处罚。”共同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之间须有通谋。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两类
    2024-03-18
    239人看过
  • 关于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一、哪些不是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酷似共同犯罪的行为,但实
    2023-02-12
    254人看过
  • 浅论共同过失正犯成立之合理性
    共同过失犯罪或称过失共同犯罪(本文在相同语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囿于此条规定,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都是从解释论上否认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然而,现实生活中,因数人共同的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确实大量存在,现行刑法的规定并不能妥善地解决此类危害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本文主要基于立法论的角度,对共同过失正犯问题作初步探讨。一、问题的提出“雷某与孔某两人相约在一阳台上,选中离阳台8.5米左右处一个树干上的废瓷瓶为目标比赛枪法(共用一枝JW—20型半自动步枪),两人轮流各射击子弹3发,均未打中,但其中一发子弹穿过树飞向离阳台100余米附近,将行人龙某打死。虽然不能查明击中被害人的子
    2023-06-01
    216人看过
  • 犯罪未遂成立范围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成立范围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
    2023-04-28
    464人看过
  • 关于共益债务范围的看法
    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并没有专门规定共益债务,更没有详细的列举其范围,仅在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法),专门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列为一章并加以详细的分类列举,明确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区别,细化了两者的具体范围,使得该法更便于实体操作。新法第四十二条将共益债务细化为六类,按照目前大多数人公认的说法,共益债务应定义为: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法。(新法)对共益债务的范围规定的明确而且肯定,没有其他------应当-------之类的兜底条款,只有六种情况,所以下面按新法所列,特举一例,说明共益债务的范围,以便同各位共同探讨。例:2007年7月,某小型国有企业
    2023-04-23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共同犯罪咋办,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这个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存有颇多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便在于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它是否为一种独立而实在的犯罪形态?对此学者之间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肯定说认为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比如特拉伊宁便明确指出,在所有的人的行为都是过失实施的情况下,就发生过失的共同犯罪的问题。而且意大利现行的“罗科法典”便以其第113条明确规定:“在过失犯罪中,当危害结果是由数人
    • 关于职务犯罪失职立案标准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5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
    • 过失犯罪量刑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3
      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
    •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罪名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由于对共同犯罪的共同性的本质的理解不同,刑法理论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肯定说一般为行为共同说与目的行为论者的学者所主张。行为共同说是主观主义的共犯理论。该学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因此,共同实行犯只要主观上有自然行为之共同意思,客观
    • 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