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没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
委托代理人
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场合,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防互相推诿,也便于发生纠纷明确责任。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和责任推定为同等。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却委托,但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人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地为意思表示。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受托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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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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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的,代理行为是否一定会导致合同终止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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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死亡代理行为终止是否包括必要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代理除应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要件外,因代理特性使其的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有较特殊的构成要件。这种特殊性因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三角关系而产生,也是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代理须本人存在。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如果本人不存在,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无所归属,代理行为也就失去了意义。当然并非所有因本人不存在代理的法律效国就会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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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委托书效力终止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2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通常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通常的诉讼做法,这些做法通常不直接牵涉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搜罗、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议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牵涉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做法,如代理当事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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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理机构终止代理权,代理行为是否终止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5代理权终止后,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有效;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也有效的。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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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裁定书为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如能确定无罪的,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是必须追诉的,裁定终止审理,宣告对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