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死亡,代理行为终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1:02:06 172 人看过

民法典并没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

委托代理人

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场合,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防互相推诿,也便于发生纠纷明确责任。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和责任推定为同等。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却委托,但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人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地为意思表示。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受托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托委代理死亡但其哪些代理行为有效
    一、委托代理死亡但其哪些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二、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3、委
    2023-02-23
    309人看过
  • 人死合同终止吗
    合同终止
    一、人死合同终止吗合同当事人死亡不会当然的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终止后是不是到期终止合同不代表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只表示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到,并不能说明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的,合同终止;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并未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
    2023-05-06
    388人看过
  • 厂房承租人死亡可以终止合同吗
    关键看有没有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没有,合同自动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
    2023-06-14
    388人看过
  • 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怎么办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2023-06-13
    381人看过
  • 租赁方死亡合同会终止吗
    一、租赁方死亡合同会终止吗1、租赁方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如果说合同中说了要是租赁方出现了死亡情况合同就立即取消的,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
    2023-06-17
    109人看过
  • 当事人死亡,其诉讼权利能力终止吗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精神失常,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即参加诉讼,应当中止诉讼。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要求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诉讼,承受人没有确定前,应当中止诉讼。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或者其
    2023-02-28
    69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失信被执行是否会终止
    应当终止执行,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一)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1、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没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2、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
    2023-04-27
    208人看过
  • 借款人死亡合同终止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合同可能终止,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一、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双方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性质不适合终止外,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二、死亡前的协议书有效吗一方当事人死亡前只要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过他本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纯财产性合同的,在其死亡后也有效。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在其死亡
    2023-03-13
    405人看过
  •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怎么处理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办理途径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想注册个商标,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申请人为公司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需要加盖申请公司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申请公司公章申请人为个人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申请人
    2023-02-20
    216人看过
  • 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要符合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四个条件。一、复代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条件复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或者次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而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在委托代理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
    2023-03-27
    470人看过
  • 保证人死亡后保证合同效力终止吗
    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保证本质上是人保,即以保证人信誉作担保。信誉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它应该包括财产、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等,而首当其冲的应该还是财产。实践中,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主要也是依靠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无财产作基础,一旦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主合同债权人将面临债权实现的困难,所以,保证人死亡后,其信誉仍在,应该以其信誉对主合同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既然信誉还在,那保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不受影响。《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023-06-15
    365人看过
  • 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关系原则上应该终止。但是,委托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一、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即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既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与无权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作出。
    2023-03-13
    496人看过
  • 个人代理民事行为的禁止
    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约稿、预约绘画、预约演出、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等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完成,不适用代理;(2)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
    2023-07-06
    349人看过
  • 一方的死亡合同可以终止吗
    当事人死亡合同是不允许终止的。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
    2023-03-15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的,代理行为是否一定会导致合同终止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
    • 代理死亡代理行为终止是否包括必要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代理除应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要件外,因代理特性使其的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有较特殊的构成要件。这种特殊性因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三角关系而产生,也是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代理须本人存在。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如果本人不存在,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无所归属,代理行为也就失去了意义。当然并非所有因本人不存在代理的法律效国就会失去意义
    • 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委托书效力终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2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通常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通常的诉讼做法,这些做法通常不直接牵涉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搜罗、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议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牵涉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做法,如代理当事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 原代理机构终止代理权,代理行为是否终止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5
      代理权终止后,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有效;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也有效的。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
    • 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裁定书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如能确定无罪的,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是必须追诉的,裁定终止审理,宣告对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