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人员不作为的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5:52:57 108 人看过

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理论界大体有四种主张:

程序说主张,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不作为。因此,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并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

实质说主张,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一定的动作,但要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方式有‘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

违法说主张,在行政违法理论中,没有合法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或公务人员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却违反该规定而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

评价说主张,讨论行政不作为以及对其提起诉讼的前提是不作为存在着违法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行政不作为违法只能是审查后的结果,而非提起审查前的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监察相关文章
  •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告理由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被告确无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2、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或给付义务。3、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有法定期限,并且该期限尚未届满。4、被告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条件尚未具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诉讼中存在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受理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对案件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并结合实际的行政诉讼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条件有哪些?针对作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确凿。即对被诉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要求案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
    2023-03-24
    47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
    2023-06-06
    196人看过
  • 行政行为中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不作为。作为是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某种行动的行为,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消极地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对于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理论界存在争论。由于法律在规定行政机关职责的时候,一般也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件。如果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认为法定条件未满足,行政机关就可以拒绝履行。比如,行政相对人请求许可,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不够发放许可的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拒绝颁发许可证。针对此行为,有人认为是不作为,而有人认为是作为,即行政机关是以作为的形式、积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内容。从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和第27条第2项关于原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来看,目前在实务界基本上倾向于认定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消极地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因为,如果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申请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拒绝的决定,而行政相对人想就此提起诉讼的,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必须在
    2023-06-06
    179人看过
  • 银行行政监察行为有哪些
    一、银行行政监察行为有哪些银行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有:1、负责在市行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行行政监察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措施;2、负责检查指导全行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方针、政策、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指导全行监察工作;3、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查处全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4、负责个人或单位对全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登记、批转和核查;5、负资对全行执法监察的立项、组织实施、管理、统计和上报;6、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全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7、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审定或拟定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意见或建议;8、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清政廉洁教育,深人持久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9、负责调查研究全行监察工作状况;10、负责做好全行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
    2023-05-05
    431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认定
    行政不作为赔偿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将其明确列入行政赔偿范围,所以有人认为,只有积极的行政作为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不作为没有积极侵害别人权利,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形式之一,只要行政不作为对损害结果产生了实际影响,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都需要由行政机关赔偿,也并非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只有申请行政赔偿这一条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对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认定就成为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否产生赔偿责任的关键。一、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只有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才能涉及由于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应注意行政不作为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区别,关键看是否
    2023-04-24
    327人看过
  •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
    一、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11种:1、宣布无效;2、撤销违法;3、重作行为;4、修正违法;5、履行职责;6、承认错误、赔礼道歉;7、恢复名誉、消除影响;8、返还权益;9、恢复原状;10、行政赔偿;11、被通报批评。二、行政不作为可诉讼吗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
    2023-06-02
    51人看过
  • 失职行为如何惩罚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失职罪会受到什么处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司法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可能会加重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2023-07-06
    6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殴打医护人员的行为?
    11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一名患儿的母亲因将南京儿童医院一女护士的头砸破,被判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原告吴敏是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一名护士,今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吴敏在为来自安徽宣城的一名小患者进行输液静脉穿刺时,由于小孩哭闹配合不好,造成首次穿刺不成功,而就在吴敏欲准备再次穿刺时,门外等候的患儿母亲汪莉突然冲进治疗室,举起手中的苹果平板电脑向吴敏的头部砸去,将吴敏额头砸出约2厘米长的伤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民警接报后,当场将汪莉抓获并控制。事发后,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今年8月23日,吴敏以健康权受到汪莉的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汪莉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汪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小孩输液穿刺是履行护士的职责,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现象,不能成为被告殴打原告的理由,被告以此理由殴打原告,是一种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由于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是“不予答复”的行为,是没有内容的一种行为,行政主体不可能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行政相对人更不可能知道其内容,因此上述关于作为的起诉期限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于不作为案件。如何确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当考虑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类型,不同的不作为类型起诉期限亦应有所区分。二、两种应当考虑的情形下的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第一种是对于依职权作
    2022-06-25
    3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作为如何认定并追究责任
    一、行政诉讼不作为如何认定并追究责任当行政诉讼中政府败诉时,追责流程如下:依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若政府败诉,则政府须承担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其他行政给付等责任。如若政府拒绝履行上述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行政诉讼不受理都有什么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不产生实
    2024-04-17
    399人看过
  • 居住区监测人员观察行为
    监视居住一般没有人专门看管。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要监视居住,这个时候通常是在一个指定的地方,如果要出去或者与他人见面通信的话都需要得到批准,在这个时候通常是没有专人看守的,需要自己每天到派出所进行报道。监视居住是否扣身份证?一、监视居住是否扣身份证不会扣留身份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
    2023-07-06
    357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征收行为违法的?
    一、如何认定行政征收行为违法的?行政违法由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组成,主观要件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要件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根据。二、行政机构如何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法律授权行政机构解决;二是当事人提出了申请。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机构才能解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和仲裁的对象也是民事纠纷。但是,行政机构调解民事纠纷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经行政机构调解,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体现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没有体现行政机构的意思,行政机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不能强制执行,即调解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所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对民事纠纷的仲裁只有一种,即劳动合同争议仲
    2024-01-03
    26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多长时间内可以认为不作为
    多长时间不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相关行政事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答复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举报导致行政不作为可以向哪一个部门投诉?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
    2023-08-05
    24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员工的“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获得经营者的授权,其与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2、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3、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4、行为人的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的联系。律师补充:下列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第一,超越职责的行为,即雇员超越其职责范围实施的行为,雇主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超越职责的行为,还应考察雇主给雇员确定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雇员的越权行为是否在外观上给第三人造成合理的信赖,雇员超越职权的行为是否为了雇主的利益等。第二,擅自委托行为,即雇员未经雇主授权,擅自将本应自己完成的工作委托他人去完成,雇主不承担责任。第三,违反禁令行为,即雇员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禁止,造成他人损害,雇主不承担责任。第四,
    2023-05-06
    18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监察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的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更多>

    #行政监察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作为如何处罚,如何规范行政乱作为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11
      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11种: 1、宣布无效; 2、撤销违法; 3、重作行为; 4、修正违法; 5、履行职责; 6、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7、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8、返还权益; 9、恢复原状; 10、行政赔偿; 11、被通报批评。
    • 行政行为多久可以认定行政不作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13
      行政不作为多久可以认为不作为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其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不作为义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
    •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5
      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所谓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划分作为方式与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明确行政行为的范围,也有利于行政职责的履行和对相对方权益的保护,真正体现行政法的精神。
    •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07
      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行政不作为能否获得赔偿首先需要确定行政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负有法定职责。 2、行政机关没有以积极的方式作出特定行为: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作出特定行为不应以结果为标准,而应以外观形式为标准。 3、行政机关逾期没有作出特定行为。确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
    • 如何定义判断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7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