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0:33 147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他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各专家学者对此众说纷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是将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了民事基本法之外,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均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完全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水污染损失有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失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塔或则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是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安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正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创了我国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先河。

从以上我国环境立法关于造成环境污染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来看,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只要污染环境造成危害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违法,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自然资源保护法中,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上的适用,是对民事责任制度及其理论的突破与发展,对解决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新特点,弥补过错责任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中的广泛适用,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价值的精神,维护了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也表明了他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对企事业单位和一切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侵权者提出可更高的要求。此原则在环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环境侵权民事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也顺应现代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另一方面这也是有效保护环境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在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风险和对物的控制相联系,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谁应作为责任主体。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号:(91)环法函字第104号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0日生效日期:1991年10月10日湖北省环保局:你局鄂环管字(1991)第6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按照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各级环保部门在处理赔偿纠纷、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至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
    2023-04-17
    351人看过
  • 环境污染防治原则
    1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加强环境规划和生产管理;在治的方面,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利用。2技术和经济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3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确定经济合理的排污标准和排放方式,尽量减少人工治理节约治理费用。4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产品设计、工艺和设备,实行综合利用,实现企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置量。一、污染防治措施1、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应按照“物耗少、能耗少、占地少、污染少、运量少、技术密集程度高及附加值高”的原则,限制发展那些能耗大、用水多、污染大的工业。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三方面统筹考虑,进行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之间的结构比例的调整和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工艺,减少污染
    2023-02-28
    330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到底谁来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污染者进行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造成参加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实际损失。二、名誉侵权赔偿标准名誉侵权赔偿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决定。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只要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侵权人应予以充分赔偿。而且,被害人康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
    2023-06-27
    94人看过
  • 污染环境损害如何进行赔偿?
    如果行为人因污染环境而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如果可以恢复生态环境的,侵权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机关会委托其他人进行恢复,由侵权人承担费用。污染环境的量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2023-08-11
    96人看过
  • 确定环境污染责任的程序
    环境污染责任确定的规定是: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两个以上的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的责任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等因素确定;4、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或者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坚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环境保护局会同市金融办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通过环境污染责任险分散化解风险。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开发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期分批选择污染重、风险大、定损较为容易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
    2023-07-02
    474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区别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两者是不同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的纠纷。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损害赔偿的责任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
    2023-06-06
    7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3-02
    1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环境保护行政赔偿工作程序是什么?1、收到当事人行政赔偿申请后,局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有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审查受害人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法规科,经法规科审核后上报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3、法规科与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赔偿的方式及赔偿金的金额等法定赔偿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成立后制作协议书,如果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制作裁决书。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并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损失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承担部分或者赔偿费用。二、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
    2023-04-27
    443人看过
  •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怎么做?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的规定如下: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环境污染罪的客观要件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其
    2023-07-26
    210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简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environmentpoll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在此类侵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往往因为受科学知识或技术手段的限制,对污染的发生和危害程度难以有准确的认识和了解,由受害人提供证据来说明自己所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实际障碍。因而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再成为受害人证明的对象。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举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实对象主要包括: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4个要件:①侵害行为;②损害结果;③行为人的过错;5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大要件就是需要通过举证加以证实的对象。2、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①存在污
    2023-11-30
    234人看过
  • 2023污染环境损害怎么进行赔偿
    一、污染环境损害怎么进行赔偿1、如果行为人因污染环境而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如果可以恢复生态环境的,侵权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机关会委托其他人进行恢复,由侵权人承担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二、污染环境损害该承担什么责任1、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
    2023-08-11
    7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行为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按照其对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则应根据其侵权行为所获利益进行计算。同时,《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按照其对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则应根据其侵权行为所获利益进行计算。《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 权 责 任 : 污 染 环 境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污染环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种植、畜牧养殖、交通运输、船舶运输、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对于这些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了环境,造成了环境损害,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
    2023-09-10
    151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范 围 : 污 染 者 需 承 担 侵 权 责 任环境污染责任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2.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3. 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
    2023-09-17
    281人看过
  •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免责情形
    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虽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一)战争行为;(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一、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
    2023-02-18
    37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2022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如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1、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的。 2、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认定的损害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是人身损害,二是财产损害。同一起污染行为,可同时引起人身和财产损害发生。损害的具体表现形式,城市与农村是有差别的,农村主要是水质、土壤和大气污染。有害物质通过食物和生活饮用水损害农村居民健康。土地和水源受到污染后,种植和养殖业受到损害。而在城市中,居民面临有噪音、光源、射线、大气污染等。大多城市居民比较熟悉噪音、大气污染类型,却常常忽视光源、射线污染类型,我们应当重视起住宅周边发光广告牌、电缆设
    • 损害赔偿常识: 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损害客体的不同,表现为不同的承担方式。《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形式,但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都能适用于环境民事责任。但最常用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即支付赔偿金。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