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03:50:17 384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二)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

(三)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是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是指承包人,在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可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依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包括承包、互换、转让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地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村委会办理业务,到镇人民政府批准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
    2023-06-18
    84人看过
  • 能否收回已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年58岁的齐某是该县某村的农民。2009年1月,齐某一家四口承包了村里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证。2003年12月,齐某的女儿小红嫁到另一个村子。由于村里缺少流动土地,她一直没有拿到丈夫家的承包地。2004年7月,齐某所在的村委会按照自制的村规民约,从齐某女儿手中收回1.5亩承包地,作为家庭承包地,补充魏某管理。后来,齐某意识到村委会收回土地违法,多次要求村委会归还,但遭到拒绝。去年9月,齐某起诉村委会和村民魏某侵犯承包地使用权,要求二被告返还1.5亩承包地使用权,赔偿两年承包经营损失3200元。被告村委会辩称,村规民约是村委会与全体村民的集体协议,是双方的自愿行为。照此,齐女婚后迁地是传统习俗。村里这么做多年了,符合群众利益,也符合村里的情况和民意。村委会没有侵权,所以拒绝赔偿。经审理,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出让中,被告人村委会在村里形成了以下不成文协议:每年6月30日前出
    2023-05-08
    355人看过
  • 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村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一般不得收回承包的土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时,发包人可以收回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一)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
    2023-05-06
    219人看过
  •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2023-03-15
    348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3、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4、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
    2023-02-19
    167人看过
  • 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
    2023-08-09
    21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承包期内哪些情形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2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收回的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5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权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及的优先权有两条: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
    • 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