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哪些情形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4 03:38:31 245 人看过

告知才能够予以处罚的案件属于自诉犯罪案件中的一个类别。

这个类别下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的仅需告知就可以进行处理的案件,同时也仅有四种犯罪行为名列其中,分别为侮辱、诽谤罪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由于侮辱、诽谤等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这些案件并不属于只需告知即可处理的范畴之内;

另外,无论是涉及到暴力干涉婚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还是虐待他人致人死亡的情形,均不属于这个类别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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