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如何合法退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1:22:34 104 人看过

当谈到隐名股东如何退出其股份时,有几个选项可以考虑:

(一)通过转股的形式撤出股份。

转股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向外进行。

(二)依据减资的方法退出股份。

采用这一方法实际上就是公司从股东那里购买了他们的部分或全部资金,从而使股东得以退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与回购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过程更加简便,只需要得到持有相应比例表决权的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的认可并获得多数票支持,便可以做出全体股东都必须遵守的减资决策,并且无需其他的任何额外条件。

(三)借助于异议股东回购的途径撤出股份。

股权回购请求权乃是一项依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益,为那些小股东们提供了防范大股东侵犯其利益的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

(四)通过诉讼手段要求解散公司以实现股份退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表现出了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解散情形,比如营业期限届满,公司需要解散,那么所有股东将会被要求退出,这时股东可以通过提议举行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或者修正公司章程中有关解散事项的条款。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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