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8 18:00:11 491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交付租赁物、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下交付租赁物、将物品的使用交付给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为承租人提供维修服务、保证物体的质量、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收入。这些义务是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必须遵守的。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租赁物;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

3.将物品的使用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的物品;

4.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5.租赁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6.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约定质量,使租赁物与约定的使用收入状态相结合;

7.保证物体的缺陷;

8.出租人应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承租人的合同正常使用和收入;

9.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或收入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停止支付租金。

出 租 人 的 房 屋 租 赁 义 务

根据素材2的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有两个: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这意味着出租人需要确保租赁物在交付时符合用途,并在整个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的用途符合约定。如果出租人违反这些义务,承租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行动,包括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作为出租人,我们需要严格遵守这些义务,以确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租赁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租赁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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