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57年1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特发行一九五八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第二条
本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本公债发行总额定为人民币六亿三千万元,于一九五八年一月开始发行,一九五八年十月一日起计息。提前交款的,按照规定利率贴息。
第四条
本公债债券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六种。
第五条
本公债利率定为年息四厘,公债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六条
本公债本金分十年作十次偿还,自一九五九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五,第五、六、七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第八、九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其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于第十次还清。
第七条
本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第八条
本公债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
第九条
伪造本公债债券或破坏本公债的信用者,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条例自195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一九五八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
━━━━━┯━━━━━━━┯━━━┯━━━━┯━━━━━━━┯━━━━━━━┯━━━━━━━
年
度│
现
负
数
│次
数│还本比例│
还
本
数
│
付
息
数
│本息共数
─────┼───────┼───┼────┼───────┼───────┼───────
1959年│630,000│
1
│
5%
│
31,500│
1,260│
32,760
─────┼───────┼───┼────┼───────┼───────┼───────
1960年│598,500│
2
│
5%
│
31,500│
2,520│
34,020
─────┼───────┼───┼────┼───────┼───────┼───────
1961年│567,000│
3
│
5%
│
31,500│
3,780│
35,280
─────┼───────┼───┼────┼───────┼───────┼───────
1962年│535,500│
4
│
5%
│
31,500│
5,040│
36,540
─────┼───────┼───┼────┼───────┼───────┼───────
1963年│504,000│
5
│10%│
63,000│
12,600│
75,600
─────┼───────┼───┼────┼───────┼───────┼───────
1964年│441,000│
6
│10%│
63,000│
15,120│
78,120
─────┼───────┼───┼────┼───────┼───────┼───────
1965年│378,000│
7
│10%│
63,000│
17,640│
80,640
─────┼───────┼───┼────┼───────┼───────┼───────
1966年│315,000│
8
│15%│
94,500│
30,240│124,740
─────┼───────┼───┼────┼───────┼───────┼───────
1967年│220,500│
9
│15%│
94,500│
34,020│128,520
─────┼───────┼───┼────┼───────┼───────┼───────
1968年│126,000│10│20%│126,000│
50,400│176,400
─────┼───────┼───┼────┼───────┼───────┼───────
总
计│
────
│──│───│630,000│172,620│802,62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23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
453人看过
-
济南五年50亿元建设公租房
480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我国五十年代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仍可兑付的通知
58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发行一九九○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69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一五九号)
329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
1958年开始发行2元的经济建设公债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债券已经过期了不过可以收藏它见证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历史也是重要的史料了好好留着吧挺有意义的但以后的升值潜力不大可以说基本没有什么经济价值。
-
95年的国家赔偿法一九九八年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
-
国家赔偿法第五十八条条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故意违法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费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依照前两款规定对个人的追偿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