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由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2006年4月5日,张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因邻里琐事争执殴斗,并互将对方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张某和李某分别作出拘留10天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对处罚没有异议,并按时交纳了罚款。张某以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被上一级公安机关驳回。张某不服,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李某应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分歧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其仍得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理由是:从行政诉讼功能上来讲,第三人参加诉讼不仅具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目的,也有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解决行政纠纷的客观作用,其地位相当于理论上的证人型第三人。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系因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违法行为而致,因此,将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张某案本诉事实的查明和裁决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张某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和李某是在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中被处罚的,对该处罚的审理关系到李某法律上的利益,张某和李某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及的两个利害关系人。同时,应当对利害关系作较为宽泛的理解,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既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没有调整、涉及李某的权利义务,但是法院对张某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判决将对他的法律地位产生预决性的影响。就本案而言,张某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张某的,但是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之时,必定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而撤销或变更该行为,行政机关势必要重新处罚李某,因此,李某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应以第三人身份加入到本诉中来。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张某案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应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有:
首先,依照行政诉讼法理论,张某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他无权对李某所受的行政处罚提出主张,法院也只能就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否则,法院的审理就超出了诉讼标的范围,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其次,张某、李某虽是因共同的违法行为而受处罚,其违法行为是共同的,但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却不是共同的,各自具有独立性,相互之间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张某的处罚是否合法并不必然影响到对李某的处罚,因此,两人不是对方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
第三,《若干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第三人在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既不依附于原告,也不依附于被告,其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在该案中,李某没有对自己所受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他只能围绕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及应适用的程序和法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证词,无权就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罚是否合法提出诉求和意见,也即其无权行使该条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故其参加本案诉讼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不是可以参加行政诉讼
3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怎么确定第三人如何追加诉讼行
2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200人看过
-
如何追加诉讼第三人
496人看过
-
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加入第三方当事人
252人看过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
500人看过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原告和被告不同,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更多>
-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如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8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另外,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
-
行政诉讼参加人和行政诉讼参与人分别指什么?参与行政诉讼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起诉、应诉或与被诉具体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行政案件的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必备主体当事人和具有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参加诉讼活动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但他们与案件本身并无实体上的利害关系,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只是为了协助人民
-
县政府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一种观点认为,县政府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理由有二:第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只有处在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处于管理者地位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因为其行使的是公共权利,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不存在需要救济的问题。同理,在行政复议中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同样处于这样一个角色,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然已被复议机关撤销,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
-
行政案件中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行政诉讼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可以申请参加行政诉讼。包括:在确权的行政案件中,当其他人认为该权利应属于自己,而行政机关确认给他人时,在因此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被行政机关的决定赋予所有权的人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案件中的受处罚人或者受害人,比如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公民甲违反交通规则轧伤了公民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处罚决定。如果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人民
-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4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