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错过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错过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放弃了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行政案件调解第三人可以参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行政案件调解程序
参照法院调解相关规定一般走以下步骤:
1、调解的开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并且,在法院调解的开始时,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可开始调解。
而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的,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来。
2、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的进行需要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并且不限于庭上调解。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不予确认:
(1)调解协议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调解中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已经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3、调解的结束
在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即调解结束,人民法院需要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而在行政调解中,会介入调解委员会,经一次或数次调解,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调解不成的,即告诉纠纷当事人可就原纠纷事项申请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达成的,除较为简单和能够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人员认为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即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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