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31:54 248 人看过

公证人员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外出核实取证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工作证和公证处单位介绍信。

(二)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三)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将其批注摘抄记录与某某人档案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另外,应当注意,一般的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而退休职工和下岗、破产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有的已转交存放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复印其身份证件或在笔录中详细记录身份证件的内容,留下其电话号码以备进一步核查,同时告知其须如实陈述事实。

(五)单位出具的证明务必核实,或与其它证据材料印证无误后才能使用。因为有的单位并无人事档案,仅凭当事人意见出具证明,有的单位虽有人事档案,但经办人没有认真核对档案就出具证明,有的居委会、村委会对新来的居民根本不了解,其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还有个别当事人私自篡改单位出具的证明。所以,公证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查核实的职责,以免引起错证。媒体披露了大庆市萨尔图区公证处办理的一起继承权公证错案,起因固然是当事人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后私自加上其公公、婆婆已去世的字样,篡改了单位证明,但公证处没有认真履行审查核实的职责,也是引起错证的原因之一。对此,我们要引以为鉴。

(六)电话核实情况,也应制作笔录以备查。应记录核实开始和结束的准确时间,受话人的电话号码、姓名、单位、职务等,先让其自己陈述,再重点询问,不能做提示性的询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几点建议
    适当引入视听手段,进行继承权公证的核实取证。对于当事人提供证据不足,需要依证人证言和电话核实定案的继承权公证;或者当事人之间虽已发生争议但共同选择公证解决的继承权公证案,有条件的话,应尽量同时采用录音、录像工具尤其是数码录音机、数码摄像机,以获取实时记录核实取证过程的视听资料,佐证调查笔录或电话记录,使出证证据更加坚实有力。强化继承权公证中的委托公证核实取证工作。在日常公证实践中,当涉及到需要核实被继承人在外地的亲属关系时,为求简便,公证处大多采用向有关单位进行电话、传真核实的方法,此种核实有些类似传来证据,从证据可行性来讲,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为弥补远程通讯方式核实的不足,应当积极开展公证处之间的业务合作,加强委托公证核实取证工作。建立继承权公证案件公证托管制度和公示制度,以解决继承权公证中长久以来一直未解决的一些难点问题。
    2023-06-08
    416人看过
  • 继承纠纷举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
    2023-03-19
    104人看过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涉外继承公证中要注意的问题: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2023-06-04
    142人看过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2.申请公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一、公证放弃房产继承权怎么办公证放弃房产继承权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3、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4、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二、老人去世后财产公证程序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具体流程: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
    2023-02-24
    226人看过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涉外继承公证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二、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三、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2023-02-17
    394人看过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涉外继承公证中要注意的问题: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2023-04-15
    43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股权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8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注意其他问题: 1、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2、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 3、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 4、如果死亡股东生前在公司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告知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
    • 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关于你提出的继承公证的问题是这样的,办理时必须带下面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 继承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8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现在你应该清楚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了。
    • 办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撤销继承权公证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5
      1、《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