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品房转让的必要信息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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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首先赎回房屋,到房屋登记机关转让房屋并交付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办法。
不支持的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
下列,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行为不应支持。
第一、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签订后未进行登记的;
第二、商品房预购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定金及未付清合同所规定的房价款三分之二的;
第三、预售商品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均要求解除合同的;
第四、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双方对该行为有重大误解的;
第五、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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