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其次,在制作血液制品的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否则可能会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第三,本罪的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最后,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其次,在制作血液制品的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否则可能会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第三,本罪的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最后,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制 作 血 液 制 品 的 刑 法 规 定 有 哪 些 ?
制作血液制品的刑法规定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血液循环管理规定,擅自采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擅自采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的’修改为‘违反血液循环管理规定,擅自采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情节严重的’修改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血液循环管理规定,擅自采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对擅自采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违反法律规定,制作血液制品的,还将面临罚金等经济制裁。
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我国刑法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对擅自采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面临罚金等经济制裁。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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