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独立分包由分包方向甲方管理。如果乙方也有过错的,那么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指定分包不需要总包单位管理,但总承包合同约定外的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一个主体工程只能有一个承包方,在发包方同意的基础上将非主体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分包人。
独立分包受总包管理吗
这要看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此内容的约定,无外乎两种情况。
1、总包合同中要求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包括为分包人提供使用水电、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场地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并且总包方收取一定的总包服务费。那么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包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2、总包合同中未约定由总包方管理分包方,总包也未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总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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