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村之间宅基地能卖吗
可以。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2、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附属建设,例如村民居住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3、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4、建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章建设;
5、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转让人至少拥有2处或者2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一方和受让一方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一方没有任何一处宅基地,且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必须由本人申请,集体组织同意,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后方可成立。
三、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相关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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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经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的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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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宅基地村民和村民之间能互换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21.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具备村民资格,签订民事合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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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城里人吗农村宅基地有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展开全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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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能买卖宅基地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村书记没有这种权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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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宅基地改造之后还能出租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0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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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到期之后拆迁能买到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宅基地转让协议签订履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如果购买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买人所有,如果购买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甚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按照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