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谁来交续期费,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18:39:07 358 人看过

律师解答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实际土地使用者交纳续期费用。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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