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都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23:04:37 262 人看过

一、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都是怎样的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是怎样的区别

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一般在于:

1、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

2、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是怎样的

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n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n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n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n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人如何做才能不担保
    一、担保人如何做才能不担保担保人无法单方面终止担保,因为担保是合同,要解除担保合同,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债权人不同意,是不能撤保的。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终止担保权利的,担保也无权单方面终止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应该如何终止担保一般来说,担保人不能取消担保。担保合同是从属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从属合同自然无效。主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担保合同当事人和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也随之发生变化。合同当事人合谋取得保证人担
    2024-01-23
    463人看过
  • 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一、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一)夫妻双方不能互相为对方担保,因为夫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体,共同对负债具有还贷责任,而担保人必须是第三人;(二)外地人是无法为本地人担保的,外地人户籍不在当地,可以随时离开,银行需要向担保人追要贷款时,可能难以联系到担保人,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三)被诊断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的,他们无法对自己做出的事情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承担还款责任;(四)具有诈骗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的,这样的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概率非常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那这份合同有效吗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那这份合同一般没有效。但若保证人盖章或按指印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
    2023-06-08
    34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4-04-23
    271人看过
  • 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的情形是怎样的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A和B签一份合同,购买B10万元钢材,而B又欠C10万元债务,于是B签发10万元汇票给C,A对汇票承兑后,发现钢材质量有问题,有此情况下,A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C及C的后手履行付款义务。(3)持票人明知票据有瑕庇,而取得票据,则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其行使抗辩权。如某人拾到一张汇票,他为了避免付款人行使抗辩权,而背书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明知这张汇票是拾到的,却还是取得汇票。此种情况,付款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4)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可以进行抗辩。如:A声称欲售5万元电器给B,B签发一张由C付款的5万元汇票给A,其实A根本无货,这时B就可以要求C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
    2023-05-02
    176人看过
  •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不动产还未办理登记,动产还没有交付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二、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2024-02-01
    155人看过
  • 怎样能证明被胁迫做的担保
    证明被胁迫做的担保可以及时保留证据,如通话录音、视频记录、证人证词等,然后报警。若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是被逼迫的行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若无证据证明被逼迫的,则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一、网络贷款是否合法网络借贷是一种民间借贷,是合法的。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通过互联网履行提供贷款和支付本息的合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者仅提供媒体服务,当事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贷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媒体明确声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贷款人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仍需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二、
    2023-03-05
    97人看过
  • 怎样的情形才能取保候审
    一、怎样的情形才能取保候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其在审判过程中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如有证据表明涉案之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等严厉的刑期处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进行此类申请;再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理能力的人士,或是妊娠期间的女性或正在哺乳期育婴的母亲,若同样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样也可提出申请;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时,而案件仍未依法审理完毕,为保证司法流程的正常进行和涉案人员获得及时保护处理,取保候审也将作为必要的司法措施加以采纳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2024-08-01
    323人看过
  • 借款需要担保人的情形
    1、银行贷款中,一般是收入不够、征信不好的借款人需要。像一般的信用贷、房贷等,借款人自己就可以办下来,只有大额的、没有抵押物的借款才需要担保人,来确保能还上贷款。2、民间借贷,为了防止借款人跑路,通常也需要。一、房贷月供怎么算,房贷月供逾期会怎么样1、就贷款而言,超过还款日一天确实会留下逾期记录,但如果不是频繁出现或者恶意欠贷,一般银行不会认定这是不良记录,对个人信用影响也不大。为了避免不必要麻烦,最好还是按时还款,尽量不要逾期。2、通常情况下,银行对于晚一天还贷款,会有一定的宽限期。如果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银行有宽限期,那么在还款日未还上款的情况,借款人可通知银行,讲明特殊原因,申请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将款还上,则不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3、此外,房贷晚还几天算逾期也没有固定标准,具体还要看银行房贷是否有宽限期,大多数银行宽限期是3天,只要在宽限期内还款是不算逾期的;若没有宽限期,晚还一天
    2023-03-10
    65人看过
  • 超过多大年龄不能做担保人,担保人的分类
    一、超过多大年龄不能做担保人我国法律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也没有明文规定超过多大年龄不能做担保人,只要是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做担保人。但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做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担保人的分类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
    2024-01-20
    419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本身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为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侵权责任种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下列情况的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推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推定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2、下列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承担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
    2024-02-03
    284人看过
  •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点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1]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
    2023-02-21
    493人看过
  • 签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
    签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形是,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一般不动产抵押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担保?(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二、禁止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
    2023-06-25
    147人看过
  •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是怎样的
    条件:(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5-08
    264人看过
  • 房产做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何判定
    房产作担保无效的情形有:该房产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将房产进行担保的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经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抵押;当事人用于抵押的证件不全等。一、房产共有人能做抵押吗房产共有人不能单独做抵押,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首先看是否事前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如果是共同共有,需要经过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进行抵押;如果是按份共有,需要经过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抵押。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抵押房产贷款一般不需要再提供担保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
    2023-03-2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1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机关法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能不能写个声明担保作废?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怎样的人不能做担保,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般不能做担保的人有: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贷款人是夫妻关系,一方无法偿还贷款,另一方也无法偿还;没有经济来源的人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 担保人替被担保人还款的不同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0
      担保人替被担保人还款的情况应当是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到期欠款的时候,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应当是在主合同经过审判或仲裁,借款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仍没有清偿债务的时候。
    • 什么样的人不能做担保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下列人员不能做担保: 1、夫妻双方不能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员不能做担保;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做担保; 4、离休人员不能做担保。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