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20:50:58 325 人看过

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保持竞争优势。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具有其他价值如精神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样,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也不构成商业秘密。理解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两种情况的,不以现实价值为限。这种规定是符合国际潮流的,有利于适应高科技的发展需要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这表明,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处在研究、试制、开发过程中而具有潜在的或者可预期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价值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

不管是积极信息还是消极信息,只要有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不论是对生产、销售、科研、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用的信息,还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于节省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信息,如失败的试验报告、顾客名单、设计图纸等,都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

3、有价值的持续使用和短暂信息

不论持续使用的信息,还是短暂的信息,只要具有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这种信息就是典型的短暂信息。

4、与竞争优势无关的信息

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性,除信息所有人认为具有实用价值外,还必须在客观上确实具有实用价值。商业秘密是使经营者取得竞争优势的信息,与此无关的信息,即使由经营者作为秘密来保护,也不是商业秘密,而有可能构成隐私或者国家机密等。

一、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否代表损失

开发商业秘密的成本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衡量商业秘密的价值性的证据。但是在对商业秘密价值性的认定过程中,同时存在着另外一些问题,即价值性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实际利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或者潜在利益、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关系问题。显然,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权利人实际利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或者潜在利益,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具有价值的证据的,却不能成为衡量商业秘密具体价值量多少的最终标准。

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上,价值性和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息具有价值性是其能够作为一项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必备要件。损失是从商业秘密保护救济的角度来进行规定的。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认识商业秘密问题的。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不一定必然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如仅有不正当的“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却没有“使用”或“披露”行为,故不能单从权利人遭受损失的角度来界定商业秘密的价值量的大小。

但是,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价值越大,对其不当侵犯造成的损失也将越大;反相推导,对商业秘密侵犯造成的损失越大,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价值也越大。同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只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不当行为存在,就难谓权利人没有损失,如上面提到的侵权人仅有“获取”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已经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说是一项消极信息,即使法庭签发禁令予以救济,也很难知悉侵权人是否参考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法庭的禁令也不能把侵权人已经知悉的信息从他们的脑海中完全的消除掉。故仅从损失的角度来界定价值量的大小是很困难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2020企业商业秘密有哪些
    一、企业商业秘密有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2、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哪些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
    2023-02-25
    201人看过
  • 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还有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确实包括秘密性。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处罚标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行为人应当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最新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2023-06-23
    1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具体是指哪些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范围。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依据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它所涉及的范围为两类: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
    2023-02-27
    471人看过
  •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摘要]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Trips协议性质知识产权从古罗马时代的“奴隶诱惑之诉”到当代竞争者对未披露的商业信息的争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虽历经千年,却历久弥新。在信息革命纵深发展的今天,竞争优势越来越取决于竞争者所独有的高新技术及具有价值的新理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未披露的商业信息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制高点。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占据了竞争优势,有望成为市场竞争的大赢家。但同时,商业间谍的出现、猎头公司的挖墙脚行为以及企业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使得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成为摆在当代法学
    2023-06-08
    154人看过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
    2023-04-07
    110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对约定商业秘密有哪些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作出约定,以延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员工采取脱密措施。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2023-06-09
    5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用其他商业秘密来证明商业秘密价值的证据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6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涉及合法的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则不能对外散布,只能用于特定的官司。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
    •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与实用性应该怎么理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9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与实用性的理解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根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商业秘密性质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包括商业秘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
    • 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商业秘密的手段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11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