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赔偿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4:53:40 22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

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违法

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在这个概念中,需要说明的是:

(一)什么是违法;

(二)什么是“执行职务”。

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理论界认识也不一,但从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看,“违法”应包括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与参加的国际公约等。“执行职务”的范围应既包括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如工商管理部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亦包括与职务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讯问案件时,警察刑讯逼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他人撞伤)。

损害后果

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含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无义务对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的苛严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一方合法权益救济的范围,我国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的因果关系应采取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呢理论上歧见纷纷,但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采用直接因果关系,即指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其中行为并不要求是结果的必然的或根本原因,但应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较近的原因,至于其关联性紧密程度,则完全要依据案情来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2022行政赔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赔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一、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1、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
    2023-06-28
    260人看过
  • 行政赔偿是由什么要件构成及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纷纷,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个人有无过错那样容易,这样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民事实上得不到赔偿,悖离了过错原则的本意,也不符合国家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初衷。
    2023-06-13
    400人看过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是什么?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指定的关于卫生领域的准入许可法规,根据规定,如经营人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依法予以制止,并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的,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理发店办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美发店卫生许可证办理的规定如下:1、卫生许可证是指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2、准备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申办材料,包括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3、准备好以上材料之后,就可以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果是涉及到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需要在卫健局办理;4、提交材料之后,窗口工作人员会进行初审,初审之后会再一次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那么申请人就可以凭受理回执单,身份证原件等材料领取卫生许可证了。二、挪用土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3-04-03
    116人看过
  • 卫生行政责任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一、行政处罚可以限制出境吗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处罚人能否出境,主要取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如果是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医疗事故后医生应如何处理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的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还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具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2023-03-25
    17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要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意义是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意义是赔偿损害的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西方国
    2023-06-21
    299人看过
  • 行政赔偿案件受理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赔偿法院受理的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受理: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行政赔偿法标准是什么国家行政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如果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3-07-06
    388人看过
  • 卫生行政法的适用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党的十五大明确而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卫生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卫生监督执法是政府管理全社会卫生的基本方式,是实现预防战略,保护人体健康的基本手段。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而且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法行政一词就其原意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从事的管理活动。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管
    2023-06-06
    428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先定力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行政行为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
    2023-06-13
    62人看过
  • 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什么
    目前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的法律法规。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2023-02-21
    424人看过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赔偿程序是什么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程序是:1、申请和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请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023-05-04
    345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复议是否属于民事案件
    这个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二、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行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人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行仲裁。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2023-02-08
    323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异同点及联系
    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
    2023-07-16
    404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申请范围
    1、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2023-04-24
    396人看过
  • 202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
    一、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减免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减免的条件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证据有哪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
    2023-04-22
    49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卫生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2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卫生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构成卫生行政诉讼,应包括四个要件①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②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③被诉客体是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④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
    •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13
      (一)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三)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
    • 我国的卫生行政赔偿标准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卫生行政赔偿一、概念和特征1、定义: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特征:实质是一种国家赔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为限;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多数情况下以金钱给付为原则;责任主体是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二、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卫生行政侵权行为侵权者为行使国家卫生
    • 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许可必须遵守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
    •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什么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卫生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被复议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经过两级卫生机关的处理,应该说可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但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