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期与不安抗辩权:概念及区别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5:20:15 68 人看过

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此外,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构 成 要 件 不 同 : 不 安 抗 辩 权 与 预 期 违 约 的 差 异 是 什 么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时,有权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对方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方在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视为其已构成预期违约。

这两种权利的构成要件不同,前者需要对方存在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并已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后者则需要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利把握。

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此外,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利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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