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40:57 333 人看过

一、当事人各方都未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的,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的内部分支企业机构在承包人营业范围内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应视为承包人的授权签约,不宜以合同主体不适格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为外省市施工企业的,即使该施工企业未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外来施工许可证,一般也不以此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二、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无效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已经完工,虽然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发包人或承包人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还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尚未完工,合同解除的,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经合同双方确认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工程款;鉴定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质量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承包人已完工程虽经修复仍未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人不支付质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五、因无效合同的终止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的相应的损失。

六、对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非法收缴违法所得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利息支持吗
    一、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1.折价补偿,即工程验收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2.不支付工程款,即对质量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工程,发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若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则对于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3.过错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若发包人有过错,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4.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因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实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
    2023-05-03
    41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甚至其前手之上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导致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出现乱象之严重后果。该解释出台之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期受到理论及实务界的诟病,《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就该问题予以拨乱反正,故有必要就该规定再次进行认真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一、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
    2023-04-03
    386人看过
  • 什么属于无效建筑施工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顺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上情况的,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常见的情形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2023-03-13
    40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一、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会怎么处理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处理如下:1、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3、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二、建设工程一方合同的无效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
    2023-02-26
    311人看过
  • 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
    一、为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管理、报价、标书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特制定本细则。二、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如下:(一)投标报价:40分(二)三材用量:10分(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0分(四)项目班子:10分(五)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5分(六)社会信誉:25分三、暂定标底;标底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程序编制。经太原市建筑市场组织审定的标底为暂定标底。四、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在暂定标底价的+3%、-5%以内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为废标。暂定标底+有效报价平均值五、合成标底=──────────────2六、投标标书:投标书为一正二副。内容包括:(一)报价单(包括造价、三材用量、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二)施工图预算;(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施工企业业绩与项目班子概况;报价单用钢笔填写,并
    2023-06-10
    188人看过
  • 处理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则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夸大变更对已方的影响,从而提出过分的要求。变更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变更后以工程质量不降低标准,不影响工程效益为前提。工程变更必须技术上可行可靠,变更后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一、图纸变更之后必须要做变更说明吗施工图在设计变更达到原设计的1/3或者35%时必须出具新的图纸。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
    2023-03-06
    24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有以下内容: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建设施工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2022-07-06
    466人看过
  • 什么样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权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一、对于工程转包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2、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2023-03-14
    227人看过
  • 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包括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3-06-15
    41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什么?
    一、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1、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二、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进行资质审查。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5、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6、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7、其他应该注意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024-05-04
    244人看过
  • 如何处罚无证建筑工程施工
    一、如何处罚无证建筑工程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1.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2.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
    2023-10-30
    60人看过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目录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1.1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1.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1.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1.4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内容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2.2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2.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2.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2.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6工程质量控制2.7分部工程竣工验收2.8编制依据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3.2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3.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3.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3.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6工程质量控制3.7分部工程竣工验收3.8编制依据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4.2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4.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4.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4.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6工程质量控制4.7编制依
    2023-06-10
    3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无证施工怎么处罚
    对施工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工令、约谈责任主体负责人、下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每周跟踪巡查、立案处罚等措施;对建设单位无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最高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24-04-24
    349人看过
  • 建筑施工部署原则有哪些
    一、建筑施工部署原则有哪些(1)确定施工程序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程序一般为:接受任务阶段开工前的准备阶段全面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每一阶段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为下阶段工作创造条件。单位工程施工中应遵循的程序一般是:①先地下、后地上;②先主体后围护;③先结构后装饰;④先土建后设备。(2)确定施工起点流向确定施工起点流向,就是确定单位工程在平面或竖向上施工开始的部位和进展的方向。对单层建筑,如厂房按其车间、工段或跨间,分区分段地确定出在平面上的施工流向。对于多层建筑物,除了确定每层平面上的流向外,还需确定其各层或单元在竖向上的施工流向。确定单位工程施工起点流向时,应考虑如下因素:①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是确定施工流向的关键因素。因此,从生产工艺上考虑影响其他工段试运投产的工段应先施工。②建设单位对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一般应考虑建设单位对生产或使用急切的工段或部位先施工。③工程的繁简程度和施工
    2023-06-10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无效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8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 3、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4、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
    •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等无效的情形。
    •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筑工程已经竣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但你已使用房屋,工程已视为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所以,工程质量问题已不能作为辩理由,你应当支付所欠的工程款。
    • 2022年建筑工程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如何解决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