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是: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既遂量刑标准的分析与思考
469人看过
-
量刑标准:证券市场操纵罪如何判罚?
454人看过
-
期货操纵市场罪的罚款标准
348人看过
-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立案标准:如何界定?
327人看过
-
一般操纵期货市场罪按照怎样标准量刑
245人看过
-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的犯罪表现形式
356人看过
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期货市场的核心在于通过期货价格有效地配置风险,通过将风险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体转移到风险承受力较高的个体,来达到其促进其对应的进货市... 更多>
-
操纵证券市场罪应当以什么标准量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4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照以下标准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标准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才立案?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6法律分析 达到下列标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才立案:行为人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应当立案追诉。
-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有什么表现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2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或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不以成交为目的,经常或大量申报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6、对证券、证
-
期货操纵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
-
根据《刑法》关于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