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09:40:58 161 人看过

虽然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一定区别的,但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一章没有明确规定内容的,那么就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仓储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有什么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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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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