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xx因与被上诉人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4:57 371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晓莲,女,1964年5月生,汉族,住孟州市土产公司2号院43号,现住孟州市冷库43号。

委托代理人谢继源,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建立,男,1970年4月生,汉族,住孟州市会昌办事处中曹村中发街101号。

委托代理人原虎臣,河南圣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晓莲因与被上诉人王建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孟州市人民法院(2008)孟民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晓莲及其委托代理人谢继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原虎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6年11月7日,原告购买张发安豫HB2528昌河牌轿车一辆,价值43000元。2007年3月20日,被告之夫郭长有(又名张立寿)借原告的车办事时在博爱县境内发生事故,致郭长有死亡。后被告从博爱县交警队将该车辆取走卖掉。审理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价、保险费、车船税等计50005元。被告对此存在异义,称原告购车时未约定保险费、车船税等由原告承担。被告还称该车系原告与刘孟林共同购买,且刘孟林给出售人出具有欠条;但原告与刘孟林均否认合伙购车,因为刘孟林欠原告款项,原告才让刘孟林给出售人出具欠条。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张发安签订有售车协议,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认可。被告称车是刘孟林与原告共同购置,但刘孟林与原告均否认,售车协议是原告与张发安签订,刘孟林也认可是该欠原告款项,原告让他将款给付张发安,他才出具的欠条。故对被告辩称该车系刘孟林与原告共同购买的理由不予认可。该车现已由被告转卖他人,无法评估价格,应认可原告是以43000元的价格购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05元,没有证据印证。此车系被告之夫生前所借原告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况且被告实际处置了该车,故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审法院判决:一、限被告杨晓莲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建立赔偿款43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1000元。

杨晓莲上诉称,王建立不是适格的原告,上诉人之夫是为刘孟林办事死亡;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王建立辩称,车辆所有人是其本人,而非刘孟林,刘孟林并非购车人,也不应该参加本案诉讼。上诉人之夫借走被上诉人的汽车肇事后,上诉人擅自处分该车并将车款据为己有,依法应该赔偿被上诉人的损失。请求维持原判。

根据诉辩双方的意见,本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原审程序是否合法(即是否漏列诉讼主体)。

经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本院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的车辆系王建立从张发安处购买,有卖车协议和张发安所打收到王建立车款的收据为证。上诉人辩称该车刘孟林系合伙购车人,刘孟林本人和王建立均对此予以否认,故上诉人的辩解理由不足,依法不予采信。上诉人在其丈夫因故去世后,擅自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车辆,于法无据,依法应该赔偿车辆所有人王建立的损失。原审法院根据当初购车时的价格,确定由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43000元款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法律文书专递费30元,由上诉人杨晓莲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董亚峰

审判员雷前华

审判员高阳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何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与被上诉人胡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2007)渝高法民终字第1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XX,男,汉族,1965年10月3日出生,重庆瑜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一中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李佳代理审判员肖艳代理审判员李剑
    2023-04-23
    395人看过
  • 包XX与胡XX、陈XX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昆知民初字第26号原告包XX,男,汉族,1966年1月18日出生,住昆明市圆通街初地巷8号,身份证号:53012319660118XXXX。委托代理人袁永东,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胡XX,系昆明市五华区亿名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业主,女,汉族,1951年11月28日出生,住昆明市圆通街初地巷5-7号,身份证号码:53010351112XXXX。委托代理人陈泽林、李锐,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陈XX,系昆明市五华区亿名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业主,男,汉族,1951年8月14日出生,住昆明市圆通街初地巷5-7号,身份证号码:53010351081XXXX。委托代理人陈泽林、李锐,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纠纷。原告包XX诉被告胡XX、陈XX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
    2023-04-23
    228人看过
  • 张XX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漯民三终字第82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XX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路西段751号外经委四楼。法定代表人:崔X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孙XX,该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1958年10月4日生,汉族,住XX村。委托代理人:张X,男,1984年3月2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审原告:河南省XX建设实业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崔XX,该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XX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劳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XX、原审原告河南省XX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建设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08)XX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20日XX建设
    2023-04-22
    468人看过
  • 上诉人崔海潮与被上诉人王娟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海潮,又名崔建设,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民主中路解放粮食局楼1单元17元。委托代理人焦文生,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娟,女,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化工技校家属院。委托代理人郑金宁,河南正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崔海潮与被上诉人王娟离婚纠纷一案,王娟于2008年5月22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2008)解民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崔海潮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崔海潮及其委托代理人焦文生、被上诉人王娟及其委托代理人郑金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被告崔海潮于1998年12月与前妻离婚,原告王娟于1999年4月与前夫离婚。原被告于1999年
    2023-04-22
    257人看过
  • 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诉XX房屋装潢款纠纷案
    (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546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5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明鑫装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市场西142号。法定代表人俞士明,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连平,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宝龙(又名李保龙),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1组。委托代理人沈人类、杨雪元,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明鑫装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装潢公司)因房屋装潢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1998)金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199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排期定于1999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明鑫装潢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连平,被上诉人李宝龙之委托代理人杨雪元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
    2023-06-07
    286人看过
  • XX请求XX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纠纷案
    申诉人(原审赔偿请求人)次X,别名才让、次X央宗,藏族,39岁,文盲,经商,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居住在拉萨市八廓西街7号。委托代理人央X,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义务机关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付X志,该院检察长。复议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张培X,该院检察长。申诉人于2005年10月24日以错误逮捕为由,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其被羁押211天计人民币13468.13元的申请。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月6日作出拉检确字(2006)第01号不予确认刑事确认书。申诉人次X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3月30日作出藏检确复决字(2006)1号刑事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诉人次X不服,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作出不予确认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0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原告宋XX与被告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宋XX,男,汉族,1960年1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龙潭公寓27号楼2单元202室。委托代理人丁向阳,湖南湘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振明,男,汉族,1978年1月6日出生,住吉林省大安市锦华街三委九组。被告罗XX,男,汉族,1953年2月19号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占佳社区大洲六组724号,系浏阳市关口金喜礼宾花工艺品制造厂业主。委托代理人尹向国,浏阳市淮川法律服务所律师。原告宋XX因与被告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于2006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宋XX的委托代理人陈振明、被告罗XX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向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X诉被告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由,于2006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
    2023-04-23
    283人看过
  • 徐XX与戴XX建设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徐XX因与被上诉人戴XX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08)xx民三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徐XX与戴XX于2007年2月达成口头协议,由徐XX承建戴XX位于xx村东头住宅一套。口头协议达成后,徐XX即组织人员及相应工具进行施工。施工中戴XX支付给徐XX工程款5000元。在房屋主体完工时,徐XX、戴XX双方发生纠纷,徐XX即撤走施工人员,其部分施工工具留在戴XX家中,在法院2007年4月9日庭审中,徐XX提供自己的工人作为证人证明徐XX给其是按天工计付工钱即每人每天35元,在本次庭审中徐XX认可他给工人计付工钱时,其从中间赚差价,故其主张其工程款是按天工计算。戴XX对此不予认可,其主张将房屋承包给徐XX施工,双方是按平方计算的工程款,且农村建造房屋接平方计价已是一种惯例,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
    2023-04-23
    282人看过
  • 郭xx与吴xx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17865号原告郭xx,男,汉族,1970年11月12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香营村二区x号。委托代理人孙翔宇,男,汉族,1981年3月1日出生,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职员,住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居委会玛钢厂家属院370号。被告吴xx,男,汉族,1967年12月7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古城村北外大街x号。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原告郭xx诉称:涉案商标注册号为115071的八达岭图形商标、商标注册号为658015的八达岭商标、商标注册号为658024的八达岭商标、商标注册号为922021的八达岭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478465的BADALING商标、商标注册号为3670151的冰灯商标、商标注册号为4736151的冰灯商标系原告郭xx出资受让取得的。根据原告与被告吴xx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八达岭昊龙酿酒厂于20
    2023-04-23
    232人看过
  • 上诉人夏某因与王某青苗补偿费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7年02月13日[裁判字号]:[2007]沈民(2)房终字第239号[案例来源]:中鼎网[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男,197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翟家镇大于村。委托代理人:王宏庆,男,196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铁西区旭升法律服务所主任,住沈阳市铁西区南[案例正文]: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男,197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翟家镇大于村。委托代理人:王宏庆,男,196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铁西区旭升法律服务所主任,住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2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5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翟家镇大于村355号。委托代理人:肖子元,男,194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铁西区七路法
    2023-06-05
    219人看过
  • 上诉人乐清市好易居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乐清市好易居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下痒村。法定代表人谢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红根,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XX,男,196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温州市豪里特装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浙江省温州市蒲州三期工业区14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千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毛毅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乐清市好易居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温民三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乐清市好易居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又于2006年9月29日以其已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乐清市好易居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
    2023-04-23
    224人看过
  • 上诉人钱启杨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渝五中民终字第36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钱启杨委托代理人蓝泗洪,綦江县赶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壕煤矿负责人李宗福,该矿矿长。委托代理人张福生委托代理人官全福上诉人钱启杨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2008)綦法民初字第2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审理查明:被告石壕煤矿系隶属于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法人企业,该矿独立核算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原告钱启杨于2004年开始在被告处工作,双方于同年5月14日签订期限为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被告企业改制,双方在同年7月1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将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5月13日。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期限为3年,该协
    2023-06-05
    427人看过
  • 杨小平与被上诉人李向群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小平,男,1975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农民,住桃江县灰山港镇源嘉桥村。委托代理人李运根,益阳市赫山区银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向群,女,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农民,住桃江县灰山港镇源嘉桥村。委托代理人丁孝贤,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案由:离婚纠纷上诉人杨小平与被上诉人李向群离婚纠纷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作出(2008)桃民一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杨小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改判。经审理查明,李向群与杨小平于1997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8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9月17日生育女儿杨钰。2003年3月李向群因家庭困难外出务工,自此夫妻分多聚少。分居期间,婚生女儿杨钰自2004年起随外祖父母生活。
    2023-04-22
    390人看过
  • 翟X林与XX区徐X斌武术搏击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翟X林,男,2002年5月17日生,汉族,安钢一小学校学生。法定代理人王保丽(系翟X林母亲),女,无业,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仝文贵,安阳县曲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市XX区徐X斌武术搏击学校。法定代表人徐X斌,校长。委托代理人许艳霞,河南金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翟X林因与被上诉人安阳市XX区徐X斌武术搏击学校(以下简称徐X斌武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08)殷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翟X林法定代理人王保丽,委托代理人仝文贵,被上诉人徐X斌武术学校委托代理人许艳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9日,原告到被告学校报名参加武术学习,并向被告交纳一年的学费1650元和衣服护具费250元,被告收到款项后为原告出具了收
    2023-06-05
    8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XX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案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3
      根据你咨询的遗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财产损害纠纷起诉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7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
    • 如何写杨XX与蔬菜的上诉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控告人:北京公司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控告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入职控告人*后,自**年*月开始一直负责对***与其员工另一控告**对接销售业务。 被控告人*刚开始能遵守公司规定,与**签订合同,**故我司对二被控告人销售就比较信任。后自**年*月开始,被控告*未签订合同,直接从我司领取货物送**,我司会计*月份月末结账款时,发现被控告人**
    • 因为买卖房子王XX准备上诉民事上诉状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什么?上诉的请求落款写好,法院的名称以及附件目录
    • 上诉人王华喜因解除收养关系一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19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蚌民一终字第2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华喜,男,1957年9月1日出生,汉族,系蚌埠市禹会区市政管理所职工,住本市纬四路32号4栋3单元10号。   委托代理人赵钢、汤克信,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龙吉,男,191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系蚌埠市市政二公司退休职工,现暂租住本市海关附近市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