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3:52 235 人看过

一、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的区别

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法院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2、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法院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

3、范围不同。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所有证据和反驳对方主张的所有证据,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即只举对已有利的证据,无利的则不举。而庭外调查的范围则限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见庭外调查的范围应比法庭调查的范围小得多。而且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排除疑问,查清案件事实,并不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

4、产生的阶段不同。法庭调查特指开庭审理中的一个阶段。除此之外,就不能说是法庭调查了。而庭外调查只能产生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后,而不能产生在开庭审理中。当然,庭外调查,收集的证据最终还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得到确认。

5、主次有别。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未经法庭调查所确认的证据就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而庭外调查则是法庭调查的必要补充,处于从属的地位。人民法院要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庭外调查。即案件需要时才进行庭外调查,不需要时就不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

三、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们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

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质证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出庭质证鉴定人需要审查的内容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焦点多为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工作: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他鉴定事项。二是资历、能力要求。这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2、申请登记的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是否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否依法回避,鉴定活动是否受到不当
    2023-06-04
    394人看过
  • 对被购并方环境问题的调查内容有哪些
    1、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根据联邦、州或当地政府环境部门或有关联邦、州、当地授权机构的规定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3、针对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条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2023-03-20
    83人看过
  • 婚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合法
    一、什么是婚前调查,婚前调查内容有哪些?往往很多已婚的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在婚前或多或少都对一些事情有所隐瞒,比如财产、交友等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会随着变得越来越开放了,对于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也变得淡默了。由于婚前没有对彼此有很好的了解,像这样的离婚占现在离婚的比例也非常高。目前,婚前调查婚外恋人一般是被调查人的未婚恋人或者恋人的父母亲戚。调查主要关注被调查者的品德如何,观察其言行是否一致、为人是否诚实可靠等,而家庭背景、财产状况则不是重点,一般以女性调查者居多。目前婚前调查的女性委托人,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职业女性,或是经历过婚姻的女士,再有就是在交往过程中发现男方言行不一,行为可疑的女性。在国内,高薪职业女性在婚前调查的侧重点也多集中在未婚夫的品行和忠诚度上。一般委托者想通过调查了解未来伴侣的真实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个人资产、品行是否端正、有没有
    2023-06-18
    45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需要到案发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如果有起诉的情况,就需要涉及到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一个问题。一、交通事故中的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哪些?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相辅相
    2023-06-08
    113人看过
  • 韶关低保办理过程的入户调查内容有哪些
    入户调查的内容为:(一)户籍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满足共同生活条件、户籍类别、户籍所在地等;(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等不动产收入;(三)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高档家用电器、古董艺术品、贵金属制品等;(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计入家庭财产或收入的其他项目。以下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残疾人各类补贴(如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等)。
    2023-05-10
    431人看过
  • 法庭调查:庭上进行的调查活动
    谈话当然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有可能开庭,也有可能就不开庭了。不过最有可能通过谈话然后不开庭就书面审理判决了。因为书面审理也符合程序。而且通过谈话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庭的必要性。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
    2023-07-16
    299人看过
  • 财产清查有哪些方法,财产清查的内容
    一、财产清查有哪些方法财产清查的方法根据财产的属性有所不同,这里以实物的清查方法为例子:1.永续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2.实地盘存制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3.实地盘点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4.抽样盘存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实物财产,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二、财产清查的内容财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
    2023-06-07
    80人看过
  • 资产调查的内容与资产调查的深度
    资产调查是对企业相关人员及企业资产经营情况的调查,是根据国家赋予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取证权。什么是资产调查?资产调查(又称审慎调查)是根据国家赋予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取证权,用于调查被告人、被执行人、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经营现状和资产现状,尤其是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状况,协助债权人成功进行诉讼,保障胜诉后的判决执行,或者保证经营目的成功实现或者降低诉讼或者经营成本成本。资产调查的内容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资产主要分为两类,即不动产和动产,其中又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从经济和财务角度上划分,企业的资产又可划分为实收资本、对外投资、应收帐款等。根据调查中的实际情况,在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调查时,主要考察的几种资产类型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即不动产,主要包括企业的自有房产(如厂房、办公场所等)、投资房产,在个别特殊案件中有时也会涉及土地;2.大额动产,主要包括车辆、设备、办
    2023-06-08
    422人看过
  • 爆破后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爆破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爆破工首先要检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爆破工必须先从发爆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等爆破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5分钟;延期电雷管不少于15分钟。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发爆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断路情况;二是改变联线方法,把串联改成并联,或一个眼一放,找出哑炮在哪里。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和各种有害气体如超过了规定,要加强通风,稀释后才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并购尽职调查的内容
    企业购并是一项涉及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充分了解被购并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是购并成功的前提。对被购并方企业的调查内容主要是:(一)目标公司组织和产权结构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及补充条款。3、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4、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5、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股东名单和已签发的股票数量、未售出的股票数量。6、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股票转让记录。7、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相关的股东、或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8、所有的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它定期的报告。9、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资格从事经营业务的
    2023-04-11
    139人看过
  • 工伤事故调查的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及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事故起因物、致害物及事故类别。4、事故时,有关人员(肇事者、受伤害人及其他人)作业情况。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6、受伤人员、共同作业人员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7、气象和作业环境条件。8、服装和防护用品的适用条件、数量、质量。9、安全管理、监督状况。10、事故前发现异常及有关判断情况,事故时的处置、联络、报告、确认等情况,紧急时的停产、撤退、处理事故、急救措施等。11、其他内容。
    2023-04-22
    127人看过
  • 企业资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要领
    (一)、基本情况1、成立时间2、经营范围和业务变迁3、注册资本与变迁4、企业性质、企业名称及商标5、股东构成(二)、经营者情况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经营者往往起到决定作用。具有卓越才能的经营者可以从零起步,逐步发展,成为地区甚至国际知名企业,也可以临危不乱,随机应变,再造生机,使亏损企业重新崛起。反之,平庸无能的经营者,即使接手优良企业,也会渐丧优势,业务萎缩,甚至破产倒闭,经营者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由此可见。考察企业管理者,可通过直接面谈、间接调查、同业评价、社会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评估而定。(三)、劳务状况劳务状况是指企业人员的结构、薪金水平、出勤状况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状况。劳资之间协调与否,也会对企业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四)、经营条件经营条件包括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厂房条件、设备条件、技术条件等。(五)、关系企业严格来讲,关系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有血缘关系的企业,即该企业投资的企业和向该企业投资的
    2023-06-06
    495人看过
  • 司法局都调查什么内容
    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按职责和内容开始分头调查走访鉴定,不断将结果交给材料组,材料组汇总、分类,形成报告,上报调查领导组,领导再召集各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一致结论,根据事实,确定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按案件受理范围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什么是司法局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
    2023-04-21
    458人看过
  • 合议庭考评内容有哪些
    一、合议庭考评内容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合议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可采取抽查卷宗、案件评查、检查庭审情况、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考评包括以下内容:(一)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庭审的情况;(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庭审的情况;(三)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庭审的情况;(四)承办法官制作阅卷笔录、审理报告以及裁判文书的情况;(五)合议庭其他成员提交阅卷意见、发表评议意见的情况;(六)其他应当考核的事项。二、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2023-06-01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哪些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9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区别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顺序最有利于查清事实。法官要主导这个阶段。
    • 法院审前调查内容都有一些哪些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7
      只有在法院认为能够/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才会发出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就是要调查你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主要从你的一贯表现、社区意见、被害人意见、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护条件等考量。一般平时表现较好,偶犯、初犯,确实有悔过表现,被害人原谅,司法所又愿意接收的话,法院会判处缓刑
    • 合同纠纷法庭事实调查哪些内容可以开庭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合同纠纷法庭事实调查会询问原告的主张,并且要求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询问并要求被告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要求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要求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要求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 法院调查令申请书有哪些内容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2)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3)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或者勘验笔录有错误的,可以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合议庭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议,认为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停止法庭审理,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认为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