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工伤保险,劳动者或许会认为这与自己无关,用人单位则认为只要管理严格不会发生工伤。其实,这都是一种侥幸心理。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第一反应是单位应当给自己上工伤险,方便治疗和维持基本生活;单位则是后悔不已,上个工伤险没有多少钱,现在却要支付各种补助几十万元了。
因此,工伤保险不仅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还关乎着企业的效益和经营风险。本文通过工伤保险最常见的几个案例进行了解说,看看我们身边是否有这样的侵权行为?
缴纳工伤保险具有强制属性
2009年6月,陈某到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入职后公司给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期限是一年。但是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2009年9月,他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部门认定陈某死亡为工伤,保险公司给付其母亲金某保险金30万元。公司的负责人认为,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支付30万元,而金某再要求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万元没道理。
法官说法: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属于自愿投保,国家提倡单位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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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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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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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维权期间的缴费工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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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哪维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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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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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算不算工伤维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1、如果是当事人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纠纷,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 2、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公司保险纠纷,一般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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