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从环保法修订二审稿、三审稿到四审稿的变化来分析,“损害担责”是“污染者担责”的“缩略语”而已。从学理上解读,该原则是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解读该原则,须从考察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发展历史出发。
随着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加剧,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资越来越大。于是,有人开始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和反对,认为国家投资实际上是全体纳税人的投资,凭什么个别人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要由全体社会成员来为其买单?针对这一问题,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首次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但是,OECD也认为该原则不仅针对污染,也包括“鼓励合理利用稀缺环境资源的管理措施”,绝对“不是污染损害的赔偿原则”。
新环保法中的“损害担责原则”,其中“担责”是指要承担责任,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责任;而“损害”描述的是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利用环境致使环境自身恢复能力退化的行为。因此,“损害担责原则”指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人,应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法定义务或法律责任。
-
新环保法解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329人看过
-
新关于损害担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281人看过
-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解读
171人看过
-
解读保险利益原则
89人看过
-
环保法新规范的5大原则
478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条款解读
434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医疗损害责任法条解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30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
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解读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5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
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解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担保法司法的解释是: 1、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
-
损害责任原则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7新环保法对损害者的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有主动公开信息的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