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价格决策行为,严格履行价格决策程序,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第44号令)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教育收费的特点,现就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由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的收费项目有: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公有民办幼儿园);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
(三)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代办费;
(四)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实习材料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代办费;
(五)中招体检费、艺术、体育加试费;
(六)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
二、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有:
(一)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职业学校)代办费;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和企业组织举办的培训收费。
三、申请定(调)价的学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拟调整的教育收费标准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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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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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二)鉴于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实际,为有利于平稳实施,可以继续实行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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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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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收费和普通的教育收费标准有哪些不一样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定了! 民校收费改回政府指导价,过渡期内不得自行调整! 已自行调整的, 应当恢复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的水平; 已实施收费, 收费标准超过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水平的, 超过部分2018年7月31日之前退还学生。 " 7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加强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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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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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标准有什么不一样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定了! 民校收费改回政府指导价,过渡期内不得自行调整! 已自行调整的, 应当恢复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的水平; 已实施收费, 收费标准超过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水平的, 超过部分2018年7月31日之前退还学生。 " 7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加强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