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01:45 153 人看过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一、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1、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2、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3、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二、怎样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

第一、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法院主动收集证据如前所述,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实务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主体上自然适格,但是法院提出的证据,就要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即法院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启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如有违反,法院的取证就无合法性可言,偏离了其做为裁判者的中立地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将得不到保障。这种证据能否采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证据法定的角度,笔者认为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作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对此充分发表意见,以减少合议庭成员倾向性意见对案件的不利影响。

第二、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

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时间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超出举证期限不提交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设置了证据失权制度,逾期提交证据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例外情况是对方当事人同意。举证时间上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提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一、二审中出现的新证据,应当分别在一、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上对证据提出时间的规定,其本意是确保诉讼正常进行,督促当事人行使举证权利,实务中法院对此要求并不严格。但是,当事人应当严格按要求的期限进行举证,以免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对已方证据的抗辩理由,同时,也要在质证过程中对对方的此类证据提出驳斥意见,争取法院能以证据法定的要求不予采信。

第三、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对证据形式合法性的质证,首先是审查证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种,不属于其中之一,即可以排除其合法性。其次要对具体证据的形式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对形式要件的规定,如书证要提交原件、物证要提交原物、视听资料要有原始载体、证人证言要有证人到庭接受质询等。对此进行抗辩后,如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其证明效力将会大降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庭审时如何反驳原告虚假诉讼
    庭审时要想驳原告虚假诉讼,可以进行反诉,但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时如何反驳原告虚假诉讼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
    2022-07-06
    309人看过
  • 如何反驳原告名誉权诉讼案件
    原告诉状所列的事实和理由是单方提出的,被告如果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方式予以回应,或直接在开庭时予以反驳,被告需要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组织反驳对方的证据。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反诉,当然,反诉的诉讼请求也需要证据的支持。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一、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
    2023-04-04
    2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原告如何提供被告证据?
    一、医疗事故原告如何提供被告证据?医疗事故原告不需要提供被告证据,因为应当是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也需要提供相对应的一些材料。医疗事故的诉讼的证据是一切能够证明存在着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二、告医院要搜集哪些证据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当事人如何积极主动的要求医院赔偿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分配原则。但是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数额的计算仍然是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受害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的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以免灭失,一般来说可以收集到的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
    2024-01-28
    220人看过
  • 如何反驳原告虚假诉讼,法院有原告虚假诉讼吗
    庭审时要想驳原告虚假诉讼,可以进行反诉,但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告虚假诉讼被告可以要赔偿吗原告虚假诉讼被告可以要赔偿。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虚假诉讼,就是相关不法分子利用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证据等来进行诉讼,以完成不法的目的。虚假诉讼,要判处刑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2023-07-21
    313人看过
  • 赡养纠纷中的被告如何反驳
    1、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尽管原告有自由诉讼的权利,但子女履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未被起诉的子女是真正尽了义务还是与原告有何约定,是否存在损害部分子女利益的情况,其他人在所不知,不能因原告的自由诉讼而排除未被起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以,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2、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有的老人根据自己对子女的感情好恶或被部分子女胁迫,有意减轻或加重其他子女的责任,损害义务的平等性和其他子女的利益,制造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法院只有通过追加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3、准备好关于尽了赡养义务的证据,个人的经济状况。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吗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
    2023-07-25
    432人看过
  • 如何反驳原告请求销毁侵权产品
    一、如何反驳原告请求销毁侵权产品像这类反驳意见的话也是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来定的,建议直接聘请律师操作。二、销售侵权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2、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1、确
    2023-06-07
    237人看过
  • 被诬告反告要什么证据
    被诬告反告可以提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只要是能证明被诬告的案件事实的,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依法收集的证据都可以。一、家暴离婚如何取证报警、社区或妇联调解记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书面证据,均可证明家暴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要非法集资需要什么证据非法集资需要的证据有:1、非法集资的物证;2、证明非法集资的书证;3、相关的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
    2023-03-29
    435人看过
  • 被告上诉原告原告要将证据公证吗
    用于打官司的证据不易保留、易消失的可以申请公证。如养鱼里的死鱼等。相关法律知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023-11-28
    159人看过
  •  被告反诉原告,法院处理方式如何?
    该短文解释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解决方式。民事案件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而行政诉讼则无法进行。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的裁定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批准撤销的裁定,再次审理案件。而对于当事人要求同一诉讼再次起诉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且在六个月内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将不予受理。民事和行政存在一定的差异。民事案件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而行政诉讼则无法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几个问题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允许原告撤销诉讼后,原告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批准撤销的裁定确实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批准撤销的裁定,再次审理案件。最高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44、当事人撤销诉讼或人民法院撤销诉讼后,当事人要
    2024-01-22
    491人看过
  • 被告啥时候看原告证据
    法律综合知识
    被告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查看原告证据。依据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另外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被告啥时候看原告证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
    2022-07-08
    486人看过
  •  被告诈骗案证据不足,原告该如何应对?
    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被检察院或法院认定为涉嫌诈骗,但证据不足,将作出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被诈骗,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证据不足时,仍然可以追究被告人的其他责任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诈骗,但证据不足,法院将作出证据不足,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起诉被告诈骗却证据不足的,可能会败诉,即得到起诉请求不被支持的结果。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被诈骗却证据不足的,被害人仍然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民事诉讼:起诉被告诈骗怎么应对?如果你遇到了被告诈骗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被告。在民事诉讼中,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罪名,如果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被告之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被告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受害人的证言、证明被告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证据等。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实
    2023-08-19
    460人看过
  • 原告说假话被告没证据
    (1)如果原告不能提出证据,那法官也不会相信他说的。(2)如果原告提出了伪证,那你就要以证据来反驳这个伪证。反驳成功的标准是不能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只要存在合理的怀疑,那他就不能说是成功了。4.尽力去找证据,相信法律和法官是公正的。一、打官司时面对伪证你是如何处理的?原告向法院提供伪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一、向法院提出,对伪证进行反驳,要求法院对证据进行鉴定。二、提出证据,推翻对方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录音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
    2023-04-03
    265人看过
  • 原告的起诉缘何被驳回
    法律综合知识
    简要案情:上饶市原告张某儿子16日按某厂领导的安排到厂外借取稻草,在回厂的途中被火车撞死。事后,其母多次与该厂领导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厂拒不赔偿。故原告张某以儿子单位为被告,向某法院提起雇员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应由《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只有原告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经复议机关复议后仍不服时,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析法:现就此类伤害案件的法律关系及救济程序作一分析。1、被告是依法应当参加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属《条例》调整。根据案情介绍,原告张某的儿子生前是某厂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内执行厂长的指令被火车撞死。由于本案只对原告的起诉作了程序性的审理,而对原告的儿子与被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是在工作时间执行厂领导指令,在回厂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法律事实均未予以认定。该部分的事实应在
    2012-06-19
    321人看过
  •  被告离婚证据充分,原告缺席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属于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关系的诉讼纠纷。为了证实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需要有当事人亲自真实的陈述或证据。由于涉及双方内心情感和具体事件,他人无法了解双方的情况并进行陈述。因此,该类案件较为特殊,需要诉讼当事人双方到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患有重病无法出庭、一方下落不明,被告可缺席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属于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关系的诉讼纠纷。为了证实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需要有当事人亲自真实的陈述或证据。由于涉及双方内心情感和具体事件,他人无法了解双方的情况并进行陈述。因此,该类案件较为特殊,需要诉讼当事人双方到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患有重病无法出庭、一方下落不明,被告可缺席审判。 涉 及 当 事 人 人 身 财 产 关 系 的 诉 讼 , 如 何 保 障 当 事 人 权 益 ?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关系的诉
    2023-08-31
    228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如何引起原告的证据反驳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被告不承认原告证据的,需要反驳,是否承认原告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文件中的证据审判人员在审判中说明后可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开庭时不得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质证书、物证、视
    • 被告可以以原告的诉状为证据反驳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是把诉状作为证据,而是可以依据原告在诉状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做出反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主审法官有权给被告找证据反驳原告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7
      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法院搜集证据是为了查明案情而不是反驳任何一方
    • 被告反驳原告要开庭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3
      主张原告所诉并非事实,应在指定期限内举证,不要坐等开庭。反驳与反诉不同。反驳是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理由和证据来反对原告的请求,并使原告败诉的诉讼手段。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之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请求。
    • 如果被告质疑借条原告当庭可否提交证据反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3
      当然可以提交证据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