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6:01:45 153 人看过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一、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1、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2、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3、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二、怎样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

第一、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法院主动收集证据如前所述,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实务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主体上自然适格,但是法院提出的证据,就要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即法院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启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如有违反,法院的取证就无合法性可言,偏离了其做为裁判者的中立地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将得不到保障。这种证据能否采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证据法定的角度,笔者认为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作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对此充分发表意见,以减少合议庭成员倾向性意见对案件的不利影响。

第二、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

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时间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超出举证期限不提交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设置了证据失权制度,逾期提交证据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例外情况是对方当事人同意。举证时间上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提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一、二审中出现的新证据,应当分别在一、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上对证据提出时间的规定,其本意是确保诉讼正常进行,督促当事人行使举证权利,实务中法院对此要求并不严格。但是,当事人应当严格按要求的期限进行举证,以免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对已方证据的抗辩理由,同时,也要在质证过程中对对方的此类证据提出驳斥意见,争取法院能以证据法定的要求不予采信。

第三、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对证据形式合法性的质证,首先是审查证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种,不属于其中之一,即可以排除其合法性。其次要对具体证据的形式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对形式要件的规定,如书证要提交原件、物证要提交原物、视听资料要有原始载体、证人证言要有证人到庭接受质询等。对此进行抗辩后,如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其证明效力将会大降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一、申请出庭应在何时提出如果是证人申请出庭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二、行政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时间怎么规定的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
    2023-03-04
    202人看过
  • 被告反诉原告是否需要证据
    被告反诉原告需要证据。反诉和原告提起的起诉一样,只是原告和被告身份互换,必须要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被告如何反诉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直接提交反诉状提出反诉。反诉条件如下:1、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2、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3、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4、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被告反诉原告可以缺席吗不可以,否则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相关法律知识《中
    2023-08-02
    72人看过
  • 被告不出庭如何认定原告证据
    除特殊情况外,法官只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这就排除了当事人日后提出其他证据来影响判决的可能。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实质审查的形式要较为合理一些。由于被告的缺席,庭审中的辩论程序和质证程序都变成单方面的,而被告又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的材料,使得对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大小都无从判断,只能通过法官运用自己的法律素养、审判经验和逻辑思维进行识别,假如此时只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不作实质上的判断,作出的判决难免有些草率。因此,当缺席的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诉讼材料时,我们认为应当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认定。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缺席仅指当事人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提交答辩状或者虽然到庭但不进行辩论并不构成缺席,不能适用缺席审理。之所以会出现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有:1.知道自己肯定会败诉,因此不
    2023-06-14
    481人看过
  • 排除妨害作为被告要怎么反驳原告
    排除妨害作为被告要通过相关的证据反驳原告,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一、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是什么?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
    2023-02-09
    105人看过
  • 如何反驳原告名誉权诉讼案件
    原告诉状所列的事实和理由是单方提出的,被告如果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方式予以回应,或直接在开庭时予以反驳,被告需要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组织反驳对方的证据。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反诉,当然,反诉的诉讼请求也需要证据的支持。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一、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
    2023-04-04
    208人看过
  • 赡养纠纷中的被告如何反驳
    1、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尽管原告有自由诉讼的权利,但子女履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未被起诉的子女是真正尽了义务还是与原告有何约定,是否存在损害部分子女利益的情况,其他人在所不知,不能因原告的自由诉讼而排除未被起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以,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2、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有的老人根据自己对子女的感情好恶或被部分子女胁迫,有意减轻或加重其他子女的责任,损害义务的平等性和其他子女的利益,制造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法院只有通过追加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3、准备好关于尽了赡养义务的证据,个人的经济状况。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吗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
    2023-07-25
    432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被告能如何反驳原告及其诉讼的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3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来承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伪性的责任。当原告的证据不实或者证明力不够时,被告可以举证来反驳原告的陈述的事实或者支
    • 被告律师反驳原告证据盗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于原告证据是盗窃而来的,属于证据来源非法,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的确属于盗窃而来,证据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同时也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
    • 如何引起原告的证据反驳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被告不承认原告证据的,需要反驳,是否承认原告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文件中的证据审判人员在审判中说明后可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开庭时不得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质证书、物证、视
    • 被告反驳的原告需要补充证据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
    • 被告要反驳原告证据要求怎么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4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来承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伪性的责任。当原告的证据不实或者证明力不够时,被告可以举证来反驳原告的陈述的事实或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