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伤案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
做法医鉴定需要带的材料为:
委托书、卷宗、病历材料、门诊病历、影像学材料、照片、既往鉴定文书、起诉状、判决书、答辩状、开庭质证材料、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等。
二、法医鉴定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步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三、法医鉴定什么时候会中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医鉴定应当中止:
1.因存在技术障碍无法继续进行鉴定的;
2.需补充鉴定材料无法补充的;
3.委托鉴定单位书面要求中止鉴定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5.委托鉴定单位拒不履行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n(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n(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n(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n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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