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一、对股权受让方不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
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合同,股权受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自己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取决于出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如果股权出让人具备股东资格,他就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反之,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
股权出让方不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新公司法规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因此,即使股东存在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情形,基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其依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风险与利益相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和精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应有的权利。但是,不享有股东权利并不代表不享有股东资格。恰恰相反,在股东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下,具备股东资格是该股东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基础。如果股东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丧失股东资格,其也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用再承担对公司的义务,拒绝履行出资填补责任和出资违约责任。因此,虽然足额缴纳出资和不得抽回公司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或抽逃出资只会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外部关系看,考虑到登记的公信力及交易的安全、交易秩序的保障等因素,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
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
二、证据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衡量股权确认纠纷
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2、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3、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
三、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资吗?
股东委托他人出资需要签署的委托协议,否则,没有经过出资人的同意,而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冒名股东。
但委托出资与名义股东有所不同,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中,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一定的股东义务,但这种义务主要是从保护善意的交易第三人出发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知情的,实践中往往签订持股协议或者委托持股协议,以确认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
什么方法可以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285人看过
-
要求依法确认公司的股东资格
173人看过
-
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逻辑
59人看过
-
公司能否诉请确认股东资格无效
218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
485人看过
-
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的被告是谁?
140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公司间接持股确认股东资格是怎么回事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9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
-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是指什么意思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7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3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
什么是准股东股权资格确认纠纷?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4所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而想理清该类纠纷的审判规则及法律处理实务,需首先明确可以证明股东资格存在的证据内容及分类,以进一步判断不同案件类型应适用何种证据及对应法律规定,以确认股东资格。
-
那公司要怎样确认股东权资格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8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处理该类型的案件,法院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