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马鞍山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5%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
1、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5元缴纳;
2、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农村居民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
3、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
4、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缴纳。
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
1、学生、幼儿园幼儿每人每年20元
2、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30元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
4、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
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21元
缴费基数下限为:3064元
1.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5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2310元申报;高于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1520元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
2.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
1.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用人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税部门征收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10号
电话:0555-2354159
当涂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当涂县姑孰镇西大街198号
电话:0555-6727453
-
马鞍山医疗保险查询指南
209人看过
-
马鞍山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77人看过
-
马鞍山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472人看过
-
马鞍山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137人看过
-
马鞍山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194人看过
-
马鞍山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50人看过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
马鞍山医疗保险如何报销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首先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 如果是外伤的话,还应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及投保单位的公章,写好各人情况说明,投保单位情况说明或证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二楼办公室报销。报销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以上材料的原件,如果需要再进行商业险报销的,请
-
马鞍山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马鞍山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2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鞍山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鞍山地区不同人鞍山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有不同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
-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