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案件由谁提交审委会
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院原则上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相应地,经审查裁定再审后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也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至少是中级法院。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其他法院,应当是和原审法院同级的法院。之所以允许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把自己裁定再审的案件交下一级法院进行审理,除了考虑其工作性质外,主要是因为上级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应当再审的,也就基本认定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即使将案件的再审审理任务交给下一级其他法院完成,或者交给原审法院完成,一般也都会纠正的原判决、裁定的错误,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司法便民的原则,减少当事人因为再审而向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城市流动的负担。
二、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不能申请再审的案件
下列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1.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超过两年的案件;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新的证据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五条
-
依职权再审案件是否上审委会
454人看过
-
再审诉讼费由谁来交
247人看过
-
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谁审理
237人看过
-
贩毒案由谁主审,谁审理贩毒案件
418人看过
-
自诉案件二审由谁提出申请
339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提交给审判委员会
63人看过
-
-
案件由案件再审可以再审几次?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3一个案件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对于民事诉讼,一个案件审两次,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一审的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二审,但是二审国家按法律规定必须做出判决,当事人不满意二审的,可以申请再审。
-
民事案件再审需要法院提供哪些再审事由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8只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存在下列“再审事由”类型之一的情况,法院才会准许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
-
重审的一般案件由谁审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其一,是不是完全推翻原有一审程序,重新开始一个一审程序,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其二,先前进行的程序对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有没有依赖性,前者对后者有没有影响?在诉讼实践中,有的法官重新为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有的法官认为原有证据已经庭审举证质证,只有在出现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对该证据举证质证,否则不必要进行,当事人直接辩论。 l 二审应为程序审系由第二审程序的意
-
公诉案件由谁审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