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用工没有约束算雇佣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0:30:48 125 人看过

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一、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临时工算不算雇佣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临时工算不算雇佣关系临时工可以算雇佣关系,也可以算劳动关系。临时工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用工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如果临时工是受雇主授权,从事授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就是雇佣关系。二、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即养老、医保、工伤。三、临时工签劳动合同该注意什么1.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
    2023-07-02
    356人看过
  • 自然人雇佣自然人可以劳动仲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且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一、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的不同点1、申请程序不同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2、机构设置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
    2023-03-02
    211人看过
  • 雇佣关系被雇佣人死亡
    法律综合知识
    雇佣关系中的人员意外死亡的赔偿准则如下:首先,当雇员为个体户所聘请时,双方形成的雇佣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无法按工伤员工看待。在此情况下,则应遵循法律原则,依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即便是死者具备城镇户口身份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未领取过养老金,若是在48小时内因疾病骤然离世,或是经过急救无效的状况下身亡,通常都将被归类为工伤事件,并依照国家制定的工伤赔偿准则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5-06
    147人看过
  • 企业可以雇佣自然人吗
    一、企业可以雇佣自然人吗雇佣自然人属于雇佣关系,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单位上班是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企业是可以雇佣自然人的。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与区别在于: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1、干预程度不同;2、福利待遇不同;3、用工形式不同;4、主体不同;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
    2023-06-15
    318人看过
  • 雇佣关系受伤有没有误工费
    雇员受伤如果需要治疗造成误工的,收入因此减少的,可以向雇主主张误工费。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2023-02-25
    333人看过
  • 如何算雇佣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3、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4、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023-08-20
    495人看过
  • 工作关系和雇佣关系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3.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四点区别,分别是: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
    2023-07-12
    448人看过
  • 没有雇佣协议的雇佣关系怎么认定?
    没有雇佣合同可以参考劳动关系法律,通过以下凭证认定雇佣关系:考勤记录;其他雇佣者的证言;受雇人填写的雇主招用记录;雇主向受雇人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临时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人身损害意外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是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
    2023-07-07
    255人看过
  • 超龄人员结束雇佣关系如何补偿
    一、超龄人员结束雇佣关系如何补偿超龄人员结束雇佣关系的,怎样补偿要看雇佣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没有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
    2023-06-13
    335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什么关系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
    2023-03-02
    172人看过
  • 包工头与工人是雇佣关系吗
    包工头与工人的关系具体要看包工头的性质。1、如果包工头有注册成为一个建筑公司,就是一个法人的形式,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出现劳动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如果这个包工头只是一个自然人(不具备法人的条件),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适用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故雇佣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只能通过调解或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一、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有是哪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
    2023-02-09
    270人看过
  • 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加班费只适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按完成约定工作进行支付,所以雇佣关系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2、主体的地位
    2024-01-15
    313人看过
  • 自然人雇佣需要签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所以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
    2023-02-15
    232人看过
  • 雇佣跟劳动关系有关系吗
    一、雇佣跟劳动关系有关系吗有关系,但是区别如下: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2.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都是自然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报酬。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确认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这么确认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除此之外,还可参照下列情
    2023-07-31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雇佣关系受劳动法约束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1
      雇佣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根据你的描述还不能判断是不是确属雇佣关系。
    •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算非雇佣关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是民事雇佣关系,不是工伤,因为没有合法的用人资质,双方协商不成,应先对伤情进行鉴定,算清赔偿的数额,再到法院诉讼解决。
    • 打零工算雇佣关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9
      算。打零工,并非是与相关的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只是简单的与其建立了雇佣关系。若在工作之后,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发薪资的,可以请求得到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 雇佣关系没有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雇佣关系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
      只要能证明口头协议存在,一般是有效的。
    • 是雇佣关系的情况下突然猝死算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5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48”小时之内,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开始计算,“无效死亡”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为依据。二、如何界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