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金刑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处实体刑,不管其有无执行能力,都很少主动缴纳罚金。从执行启动的程序来看,一般的民事和行政案件都有申请执行人,而判处罚金的案件,罚金执行的启动却无人提起。从理论上讲,罚金刑的申请执行人应是国家,罚金的执行完全与否并不损失到任何一个执行人的利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对罚金执行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虽是法律监督机关,但一方面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一方面要实施司法监督,若要对罚金刑的执行再进行有力的监督的话,是相当困难的。于是出现了监督的空档,使罚金刑是否执行无人问津。
(2)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刑法对罚金刑执行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如罚金刑执行机构、罚金执行的提起、罚金执行的费用等等,现行法律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客观上有一定难度。也正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法律手段增强执行力度和有效性,使得现行刑法在保证罚金刑的适量判决与保证罚金刑的有效执行方面是严重失衡,它只片面强调了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却忽视了对罚金刑有效执行的保证。关于罚金刑的执行机构,有的法院就是直接由刑庭执行,有的则是由执行局执行。目前罚金刑大都是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执行的职能分离不到位,在判决规定期限界满的,刑事审判庭未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有些已移送到执行局的也无法按时执行。
(3)被告人无力缴纳或不愿缴纳。罪犯有的原来是无业人员或农民,家庭生活贫困,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靠犯罪来获得非法收入;有的是流窜作案,本来就身无分文。如果要求这些经济能力有限的罪犯按时缴纳罚金,是不可能的。统计中罚金执行到位的案件,多数是轻微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案件。大部分严重犯罪如抢劫之类的案件,因刑期大多在三年以上,这类案件除判处了被告人较重刑期外还并处了罚金,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出了钱还要照判刑,产生抵触心理,不愿缴纳罚金,在法院判处刑罚之后,他们也会千方百计转移财产,执行起来很困难。这就使罚金执行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
(4)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应当判处财产刑的,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决定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但这些措施并不能满足法院对罚金执行的需要,对故意对抗或逃避缴纳罚金的罪犯,特别是对有能力但故意拒不执行罚金的罪犯,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制裁措施的也很少。人民法院面对罚金执行的种种困难,变得无所适从。如果在判决执行前执行的,一些犯罪人的家属认为罚了可能轻判或不判,就想方设法筹钱代垫。而判后绝大部分罪犯已被投入监狱劳动改造,这时罪犯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去服刑,而根本不会主动去缴纳罚金,加之因服刑已丧失了经济收入的能力,使罚金刑不能执行。绝大多数罪犯在刑满释放后一般都外出谋生,脱离了监控,法院对其财产的状况不了解,势必造成根本无法执行的局面。此时,法院往往也很难运用法律赋予的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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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罚金刑执行及追赃过程中存在的难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通过多年的审判经验积累,xx总结出罚金刑及追赃退赔执行难主要存在几类情况: 1.犯罪人犯罪时多在青年时期无财产的累积,案件处理时,本人确无财产可缴纳罚金,家人又不愿意代替其缴纳,生效判决规定缴纳罚金的时间较短,犯罪人关在监管场所内一时凑不够钱缴纳罚金。那么,只能待其服刑后缴纳。犯罪分子服刑时间短的,释放后虽然能找到就业谋生之道,但其中多数由于好逸恶劳,不愿意自食其力,有钱就挥霍一空,根本没有想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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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有哪些特殊困难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罚金刑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犯罪分子没有财产支付的困难。一般情况下,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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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决罚金刑执行困难的对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首先,《》应对刑制度进行完善。要修改量刑标准,在考虑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财产情况,确保其有实际履行能力,否则一纸空文不但使犯罪分子未受到惩罚还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得不偿失。基于上述道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科以罚金刑。未成年人一般都是依赖父母生活的,本人没有多少财产,让他缴纳罚金无异让他们父母承担,这不但违反罚金刑立法本意,也违反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刑法原则。其次,适用罚金刑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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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和罚金的差异表现主要有哪些方面?山西在线咨询 2025-01-041. 种类差异: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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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罚金刑执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罚金刑执行难主要受到罚金刑执行被动性、罪犯经济条件限制、执行措施有限、司法机关联动不足等因素的影响。 1、受罚金刑执行被动性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大部分的被告人都在服刑,自身并没有履行缴纳罚金的能力,特别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刑期已成定局,即使被告知不缴纳罚金将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以及罪犯难以减刑的后果,被告人及其家属对于履行罚金刑也大多持有消极心态和侥幸心理。所以在这种状况下,法院对罚金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