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正案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23:54 471 人看过

如上所述,格式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不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对于这一条款,投保人要么选择接受保险合同的订立,要么选择不接受离境,因此不存在变更条款内容的可能。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单、保险单和格式条款组成,其中保险单是保险人为便于保险合同的签订而单方制定的相对固定的文本。在文本中需要投保人填写的部分和保险人提示需要投保人回答的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已经给出的一些选项。投保人的填写或选择,不仅是完成保险合同的必要事项,也是保险人厘清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投保人自由表达真实意思的有效途径。因此,就保险单而言,虽然部分内容是预先确定的,但由于其含义的表达不是强制性的,因此不构成法律规范条款及其内容。然而,在保险实践中,保单被视为格式条款。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初期,沿海法院甚至将保险单所载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作为格式条款,认定无效,并责令保险人对受害人超出保险金额的全部损失给予全额赔偿。一般来说,法律责任的内容“包括法律制裁、法律责任认定、法律责任履行主体、法律救济条款、法律责任免除条款和限制条款,其中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核心内容”。免责条款是一个无限宽泛的概念,包括免除保险人的责任、限制保险人的责任以及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施加特殊义务的条款。在实践中,保险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义务,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风险排除和责任排除条款。但对于下列条款,例如“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人财产,应当尽可能予以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与保险人进行检查,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复审;复审不成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等,与免责条款有重大区别,但性质和功能基本相同。而这些条款一般是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或“赔偿处理”程序下的格式条款中表述,而不是在“责任免除”下表述。这些限制是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合理限制和对被保险人义务的违反,是保险业合理运行的基石。在保险纠纷中,保险人究竟应当承担解释义务还是明确解释义务,争议颇多。

虽然我国保险法没有涉及具体险种,但责任保险无疑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的责任”。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例,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过失事故责任为保险责任的前提,保险责任与事故责任成正比。故意行为不再属于责任保险的范围。因此,可以说,保险责任与事故责任的正比例关系平衡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依法应当受到尊重。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倾向于扩大。保险责任与事故责任之间的正比例在格式条款中被理解为完全或部分免除责任。因此,对保险人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解释。保险人在保险经营过程中虽然相对强势,但在保险纠纷中却明显弱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归其于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其将以格式条款订入特定合同的事实。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2023-04-13
    114人看过
  • 保险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一、保险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二、以案说法——没有对格式条款做出提示加说明对被保险人是否产生效力案情介绍:2018年,柏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险公司称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关于第三者责任险免除条款,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王
    2023-04-12
    403人看过
  • 有关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裁判规则
    一、有关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裁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一)设定索赔前置条件的保险条款无效;(二)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无效;(三)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2023-04-12
    135人看过
  • 保险公司合同格式
    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
    2023-04-30
    432人看过
  • 汽车保险合同格式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动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2023-04-30
    132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吗
    一、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吗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一)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险尚未正式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在保险单正式出立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就自动失去效力。暂保单上也列有基本保险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二)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投保单中列有投保、保险双方明确的主要合同条件。如:投保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标的座落地点、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等。(三)批单批单是指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
    2023-04-12
    10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的修改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
    •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简单的说就是固定格式的保险合同,像车险、家财险等。和它对应的是文字合同条款,就是其内容是人为设计的。
    •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9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统称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统称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