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1:22:16 126 人看过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加工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两种合同都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受伤后如何赔偿

2009年7月,刘某某和张某口头约定,刘某某给张某装修旺旺园KTV,张某提供材料,刘某某提供工具,张某给刘某某支付装修费10000元。装修时张某未审查刘某某是否具有装修资质。施工中,张某未限定刘某某每天工作时间,只是约定20日内必须完成装修全部工程。刘某某为了赶工期,每天雇二至三人装修,张某每天去装修现场两三次,监督装修质量,由于张某的督促,刘某某有时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后刘某某在装修中被坠落的不锈钢钢板划伤左手掌,被送到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7天,经诊断其左手第2-5指屈肌腱断裂,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9万元。庭审中张某辩称,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不是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故刘某某在承揽作业中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其赔偿。惠农区法院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一定报酬。本案中刘某某与张某之间口头约定:刘某某给张某装修旺旺园KTV,张某提供材料,刘某某提供工具,张某给刘某某支付装修费10000元。装修中张某没有限定刘某某每天工作时间,但约定20日内必须将旺旺园酒吧装修好。可见刘某某在本案中提供的不是劳务,而是将旺旺园酒吧装修好这一劳动成果,同时刘某某根据劳动量自己决定人员安排,其不受张某控制、支配,具有人身独立性。故刘某某与张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虽然张某在装修时没有审查刘某某是否有装修资质,就雇佣其装修,在对承揽人的选任上有过失,但刘某某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承揽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的,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刘某某在装修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刘某某在装修过程中受伤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石嘴山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修空调摔死业主有责任吗

修空调摔死业主没有责任。

空调维修人员与业主之间是承揽关系。

首先,空调维修人员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并以此为业,具备安装空调维修所必备的技术、设备和技能等条件。符合承揽关系所要求的主体要件。

其次,从双方约定的内容分析。一般会约定空调维修验收合格后支付维修费等。安装人员须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报酬的条件为工程经验收合格。

再次,安装人员独立完成业主交办的空调安装维修事务,使自己的工具设备、未使用或要求业主提供工具设备。最后、安装人员与业主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安装人员只需完成维修任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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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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