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问题,争议不大。但有时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往往与夫妻共同债务混淆。当债权人收回债务时,夫妻双方会互相推卸责任。此时,需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或夫妻个人债务能否解决相关纠纷。
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区别,但在现实中,它们常常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举债;如果没有共同意愿,但债务是以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是解决还款问题的关键。一般来说,有以下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1。夫妻一方负债时,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借据中的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的,用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债务。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一般来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和债务协议都是秘密的,第三者也不可能知道。在这类纠纷中,丈夫或妻子必须证明“第三方知道协议”。
3。可以证明,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例如,婚前或离婚后的债务一般应视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它可以证明债务并没有用在普通的婚姻生活中。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证明是个人债务。因为钱是一种东西,不是具体的东西,很难证明钱用在哪里,钱用在哪里。在实践中,主要取决于贷款与婚姻生活的相关性和合理性。由于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特殊性,侵害夫妻个人财产权所产生的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的约定和侵权人的亲自履行,因此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因遗嘱或者扶养遗赠协议,夫妻在婚前、婚后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在及时整合后,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重新协商债务的期限、方式和数额,成为新的债务,该债务也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承担的给付金钱的义务,或者因该义务的延续、变更、延续而形成的债务,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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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包括以下这些: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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