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抵押的限制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0:21:55 318 人看过

建筑物抵押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建筑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一、已设立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吗

已设立抵押的二手房在一般情形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车被抵押公司卖了如何维权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将抵押的汽车出售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车辆,造成损失的,要求抵押权人赔偿损失。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借款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重新提供担保。并且抵押物补债务人卖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情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哪些建筑物不能抵押
    并非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用作抵押,有一些房地产是不能抵押的,以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抵押合同无效。不能抵押的房地产如下: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有两个例外:(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4、所有权、
    2023-02-14
    17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上的建筑物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上的建筑物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应该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如果土地上的房屋是后来新增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其他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
    2023-05-06
    109人看过
  • 强拆建筑物需要什么手续,强拆建筑物的规定有什么
    一、强拆建筑物需要什么手续强拆建筑物的手续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二、强拆建筑物的规定有什么强拆建筑物的规定有: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2.在土地征收领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不得强行实施征
    2023-06-25
    470人看过
  •  房屋抵押物的限制
    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房屋抵押物:1。土地所有权;2. 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财产;6. 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房屋抵押物: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财产;6.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房 屋 抵 押 物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什 么 ?
    2023-09-20
    460人看过
  • 在建建筑能不能作为抵押物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第三,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不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一、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动产抵押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模式采用书面设立登记对抗原则,即动产抵押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设立的,但没有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签订之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无权追偿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只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二、房屋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以下情况下
    2023-03-30
    274人看过
  • 以违法的建筑物进行抵押有效吗
    一、以违法的建筑物进行抵押有效吗1、以违法建筑进行抵押的,抵押效力规定如下:(1)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2)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二、房屋抵押有哪些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
    2023-06-17
    366人看过
  • 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抵押物担保的限制条件
    一、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约定是指担保责任的范围。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主要是包括对抵押物的估价费、拍卖费及诉讼费等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的情况自行约定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主合同的债务,但不得高于主合同的债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为限,债权人原则上不能要求超过主合同得到履行应当得到的利益。二、抵押物担保的限制条件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限制条件: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不但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且还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抵押的设立并不
    2023-05-06
    366人看过
  • 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
    一、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在抵押时是一并处理的。具体来说,如果以建筑物作为抵押物,那么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抵押。同样地,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那么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当一并抵押。这是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为单独抵押而导致的权属不清或处置困难。2、如果抵押人未按照这一规定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那么未抵押的财产也被视为一并抵押。此外,对于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这些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抵押。3、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抵押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抵押是相互关联的,不能分割处理。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
    2024-02-25
    17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限制是什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限制是,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抵押权转让要通知抵押人吗抵押权转让应当通知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不通知抵押人,则该权利的转让对抵押人无效。抵押权的转让是根据主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024-01-25
    166人看过
  • 二手房抵押年限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抵押的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必须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借款人的房屋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不能办理。以下是银行规定的抵押条件:1、具有合法身份;2、经济收入稳定,能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房为最高抵押的,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内,并准备或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30%的首付;5、已购买并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原房屋抵押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房屋价值的60%,用作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年龄在10年以内;6、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手房定金不得超过房价1%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只能预收低于房价1%的购房诚意金或定金。这是从2008年第一次全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会议中
    2023-07-02
    300人看过
  • 建筑物和相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规则是什么
    一、建筑物和相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规则是什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即所谓的地随房走。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
    2023-06-15
    471人看过
  • 建筑抵押什么时候生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而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
    2023-04-11
    145人看过
  • 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使用期限,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范要求:首先,对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限,全国范围内均以70年作为标准设定;其次,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及其他类型的用地,其法定使用期限同样为全国统一实行的50年;最后,娱乐用地的使用期限则为全国统一的40年。《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4-08-21
    99人看过
  • 建筑项目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有: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当事人在建工程抵押的当事人双方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其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也就是说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要,出于这个目的,其抵押人与债务人须为同一人,在建工程的所有人不得将该在建工程为其他的债务设定担保。2.抵押权人须为银行或者其他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抵押管理办法》将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限定为银行,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建工程涉及的债权数额往往比较大,而除了银行,很难有机构能够有条件针对在建工程进行融资,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对抵押权人的范围进行限制是当时历史条件
    2023-07-04
    40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建筑物抵押有什么限制,建筑物抵押的限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那么建筑物抵押有什么限制,建筑物抵押的限制有哪些?
    • 抵押的建筑物在进行抵押的时候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那么建筑物抵押有什么限制,建筑物抵押的限制有哪些?
    • 建筑物抵押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那么建筑物抵押有什么限制,建筑物抵押的限制有哪些?
    • 抵押权被抵押的建筑物承包人可以享有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28
      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
    • 已经抵押的建筑物新购房是否属于抵押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由于建筑物依附于土地使用权之上,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变现时,新增的建筑物也需要一并变现,其折价款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物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