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跟破产重组案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10:35 417 人看过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一)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1、前提条件相似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二)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企业的破产是企业的法定的存续方式之一,此时破产也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所导致的,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企业进入到了法定的破产清算的程序,都是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规定的。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二、资产重整和资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下面是关于资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区别问题解答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2)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3)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组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后能重组吗
    所谓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
    2023-03-16
    134人看过
  • 破产跟重组有区别吗
    两者有很大区别。根据新的企业破产法破产是指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程序,对债权人依法进行公平受偿,受偿完毕之后消灭一切债务,并使企业法人资格消灭。重组是经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在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监督下进行特殊的整顿程序,力图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会使企业法人归于消灭,而后者只是一种整顿挽救程序。申请破产重组程序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2、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
    2023-08-17
    249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的工商纠纷案
    上诉人陕西省棉麻公司(以下简称棉麻公司)因工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1)城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上诉人棉麻公司委托代理人郑某胜、马某效,被上诉人西北第五棉纺织厂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峰、王某禄,原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林某暖、邢某辉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唐某智、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刘某林、原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蔡某武因事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三亚唐南宾馆有限公司是由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5%,原西北第五棉纺织厂占股45%共同设立的。原西北第五棉纺织厂在与上诉人棉麻公司长期的供棉业务中形成拖欠上诉人棉款的事实,为此,经上诉人提起诉讼,陕西省高级法院于1999年4月21日作出(1998)陕经
    2023-06-09
    404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不当处置破产企业
    有时,清算组会将非破产财产界定为破产财产并进行了错误处置。为此,清算组应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非破产财产的权利人可采用何种救济手段,各地法院的实践有所不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山西纺织印染厂破产案中,涉及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棉花的确认及该批棉花灭失破产清算组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请示我院。最高法院已作出答复,现将相关情况及我们的思路予以整理,以供参考。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995年9月20日,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与原山西纺织印染厂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供给山西纺织印染厂皮棉三批,共计548万吨,总金额为928万元。合同签订后,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实际供给山西纺织印染厂皮棉8566.24担(计428.31吨),合计金额为746.66097万元。山西纺织印染厂对该批棉花验收无误。山西纺织印染厂实际付款210万元。1995年10月4日,湖南省华容县棉花总公司与山西
    2023-06-09
    364人看过
  • 一个破产清算组的“破产”
    2005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南漳县传出一条特别消息:该县一家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被一锅端了!其中该县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原城关镇副书记刘某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副组长、原城关镇工会主席宋某被判刑5年,财务人员、原城关镇财政所干部王某被判刑10年。这一消息不啻于石破天惊,不仅改写了他们的个人历史,震碎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原有温和正派形象,也无声地宣告了这个破产清算组的彻底破产。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还得说说审计部门对该集团公司一千多万元破产清算资金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背景昔日辉煌今破产资产卖了一千万人均百元难安抚群众上访讨说法湖北南漳棉织集团公司原是南漳县内唯一一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属该县出口创汇王牌单位,曾跻身于湖北省最大300家工厂之列。公司前身为城关镇棉织厂,初建于1952年,在历经50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先后兼并和租赁了县内其它4家工厂,扩展为拥有南源纺织有限公司、金源织
    2023-04-24
    410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怎么偿还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后,破产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同时,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暂时停止支付本金,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一、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法院主
    2023-02-26
    495人看过
  • 破产清算前房产还能破产备案吗?
    开发商面临破产清算无法清算备案的房屋,因为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所以是商品房的房产中介,去房管局把原来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成已售商品房,把买受人的资料存档在房管局,把已售商品房改成买受人名下。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破产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
    2023-08-18
    342人看过
  • 北亚破产清算组主体违反《破产法》破产清算报告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规定,北亚的破产清算(qingsan)组成员与北亚破产案形成了利害关系,破产清算(qingsan)组主体不合法。北亚清算组组长陈京生,小组成员王生、曹晶、贾小亮与北亚破产案形成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规定》)第二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
    2023-06-09
    48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期间行使什么职权?
    1、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2、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3、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4、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公司破产后的债务问题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先后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先后的规定是清算在前,解散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
    2023-06-23
    135人看过
  • 破产清算可以申请重组吗,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清算可以申请重组吗破产清算可以申请重组。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是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由人民法院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4.清偿。5.终结
    2023-06-06
    13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法律问题破产清算制度
    一、破产清算(qingsan)组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视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治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治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视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我国的破产清算组类似于国外立法中的破产治理人,但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内外理论界众说不一。(一)国外有关破产治理人地位的几种学说关于破产治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外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理说。代理说是最早关于破产治理人法律地位的一种学说。该说以为,破产治理人是
    2023-06-09
    26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报告
    _________人民法院:你院裁定准予执行___________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执行,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按分配方案,破产财产总计为________元,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为___________元已支付完毕。分配给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为________元已执行完毕。分配给国家的税款________元已执行完毕。分配给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款项共计________元,也已开始执行。执行分配方案需支付的费用为________元,现清算组帐上尚有________元存款。专此报告(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06-09
    391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公告
    组公告_____________公告(清算组变卖用)__________已被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该破产企业现有__________等财产(写明财产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序等),评估价________元。经研究,并报请_______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拟对上述破产财产公开竞价出让。有意购买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持有关证明身份的手续与该破产清算组联系并登记报价。特此公告(清算组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1.清算组办公地点:2.清算组联系电话:3.清算组联系人:
    2023-06-09
    223人看过
  • 重组,清算,破产之间的关系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有: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破产保护的期限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破产保护期限可短可长(几个月到几年都有可能),主要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重组安排能否达成并经法院批准。《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
    2023-03-11
    7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法院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债权人或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债务人若希望在破产程序中结束或终止债务,需进行财产重组,从而合理、有序地分配破产财产,最大程度地保... 更多>

    #破产重组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股东有权提出破产清算方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3
      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
    • 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资不抵债是不能直接进行注销的。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有债权或者债务没有解决,需要先解决之后才能注销,因为您在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就注销了公司,这样的话您是有责任的,甚至这个公司注销的都是无效的,您资不抵债,最好是法院申请破产。
    • 资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
    • 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由谁组织,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
    • 破产管理人是不是破产清算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来的清算组为管理人。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20年《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