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如何认定自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57:20 189 人看过

一、自诉案件怎样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投案的时间、投案的自动性、投案对象、投出的对象四方面来把握:

1、投案时间。对自动投案的时限,现行刑法典对之作了较为宽松的规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前,也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后,但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对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又逃跑的,也应视为尚未归案的情形。在司法机关追捕、通缉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仍应视为自动归案。

2、投案的自动性。这是确认自动投案成立与否的关键。认定投案的自动性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投案的动机。投案的动机因人而异,动机如何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二是自动的程度。实践中,行为人自动投案的自动性程度差异是很大的,但从自首制度宗旨来考虑,自动程度之大小并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最多成为量刑所考虑的因素。

3、投案对象。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同时又规定了视为司法机关的投案对象,包括个体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员。从而扩大了投案对象的范围从机关、组织到个人均成为投案的对象。

4、投出的对象

投出的对象即个体把什么交付与司法机关处理。通常认为投案就是个体把自己送去司法机关,交由其处理。这只是说到一个方面,当前刑法确立了余罪自首概念,现有罪行和投出的对象就可依据不同情况分为三种:一是个体还未成为犯罪嫌疑人,这时个体若投案,作为投出对象就包括个体的人身自由和自己所实施的罪行;二是个体已成为犯罪嫌疑人,但无法找到个体,如通辑犯,此时个体若投案作为投出对象就只有个体的人身自由;三是个体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时人身自由已受限,个体对自己余罪予以自我揭示,就只是对自己余罪的投案,而不存在人身交付问题了。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可以从法律对个体积极行为的肯定来予以认定:

1、个体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个体认识与司法人员认识不一致的现象,有对行为性质认识的不一致,有对行为程度认识不一致等。这些都不影响个体如实供述的成立,司法人员不能强求个体具有一致的法律认识水平,在认定如实供述时,应只对个体供述内容所体现出的客观、自然内容与认定事实比照,不必上升为行为定性。

2、未供述真实身份不应认定为如实供述在实践工作中,司法人员有时会碰上这样的情况,个体自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却虚构了自己的身份或谎报了他人身份,最后被司法人员取证核实出真实身份。对于此种情况,应视为不供述真实身份不应认定。因为首先从自首确立的精神看,自首的确立是对个体行为的肯定,肯定个体自愿把自己交付于国家权力之下,肯定个体明知会承受惩罚而主动为之。而这种惩罚不应单指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的惩罚,实质还包括一种极为重要的惩罚内容:名誉权的惩罚。个体一旦被判有罪,名誉将受巨大损害。而个体未供出自己真实身份时,实质可能将名誉惩罚转嫁他人或不存在之主体,倘若对此也认定为供述如实确立自首,实与自首肯定内容的精神相违背。其次从个体内心来看,不管是基于何原因,而未报真实身份,个体总是实施逃避行为,未完全达到改造的目的,与自首确定的改造罪犯精神相背。

二、提起自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自首中的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一、两高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二、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
    2023-03-13
    67人看过
  • 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如何认定自动投案自首
    一、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5、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
    2023-02-21
    251人看过
  • 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如何认定自动投案自首?
    一、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5、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
    2023-04-28
    154人看过
  • 如何认定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具体而言,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同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
    2023-03-09
    126人看过
  • 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一、自动传唤是否能够自动到案经传唤自动到案,然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属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经传唤,然后自动到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
    2023-04-01
    263人看过
  • 如何认定自首?
    1、自动投案(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2、如实供述罪行(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
    2023-04-25
    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自诉案件如何认定自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4
      1、投案时间。对自动投案的时限,现行刑法典对之作了较为宽松的规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前,也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后,但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对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又逃跑的,也应视为尚未归案的情形。在司法机关追捕、通缉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仍应视为自动归案。 2、投案的自动性。这是确认自动投案成立与否的关键。认定投案的自动性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投案的动机。投案的动机因人而异,动
    • 自诉案件应该如何认定自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7
      自诉案件并不排斥的存在。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而作的程序上的分类。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可以调解,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不属于程序上的处理,主要解决诉权问题,不涉及对案件实体问题的认定。而对实体问题的认定,无论是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其认定依据只能是的规定。关于自首
    • 对自首案件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1、看理据。我国刑事法律中,除了规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标准自首外,还有13种“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和1种准自首,律师介入案件后需要一一核对证据、才能找到充分的理据去作自首辩护。 ①、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③、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
    • 自诉案件怎样认定自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自诉案件并不排斥的存在。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而作的程序上的分类。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可以调解,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不属于程序上的处理,主要解决诉权问题,不涉及对案件实体问题的认定。而对实体问题的认定,无论是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其认定依据只能是的规定。关于自首
    • 自诉案件怎么认定自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4
      自诉案件并不排斥的存在。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而作的程序上的分类。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可以调解,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不属于程序上的处理,主要解决诉权问题,不涉及对案件实体问题的认定。而对实体问题的认定,无论是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其认定依据只能是的规定。关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