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一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8:32:41 431 人看过

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

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

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

3、本案存在不能预见的紧急避让因素。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看见一辆出租车停在非机隔离线(头北尾南),紧急向左打方向避让,致使本案事故的发生。(卷宗第51页,询问**笔录)。

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甚至可以排除故意或过失,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这辆出租车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

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长时间驾驶、夜间行车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事故发生当日下午,被告人**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死亡后果,在交警队没有抓获被告人、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到交警队投案,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符合自首的条件,在量刑方面应该予以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不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要求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

a、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最高院《解释》中规定六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b、主观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

2、被告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清楚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方面不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没有逃匿到外地或就近隐藏,在得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即自动投案,如实陈述,表现出等候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态度,显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同时,**驶离事故现场时并不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结合**的供述,**不清楚撞到人并造成死亡的后果。他是在当日早上见到血迹,经过打听后,在12点左右确认事故发生的。(卷60页,询问笔录)

因此,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被告人**对自己的肇事行为是不清楚的,其自首行为显示,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抓捕,主观上根本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3、被告人**的先前行为不属于最高院《解释》规定六种情形之一。

根据《解释》,构成逃逸的五种情形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等。

本案,被告人没有后五种情形。尽管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交警队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逃逸情节。其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警队据此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认定是在确认**逃逸的事实基础上做出。

但是,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不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积极履行抢救伤员与财产、保护现场、报案、接受处理等义务。因此,在发生事故后驶离事故现场,即构成道路管理法方面的“逃逸”,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刑法领域,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构成刑法上的“逃逸”,我国刑法将之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特别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驶离现场的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予以加重刑罚。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院应该行使审判权,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

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被告人积极筹钱,在案发后第二天就通过家属给予了受害人家属叁万元的赔偿。

被告人家庭条件差,经济能力不好,但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通过家属积极筹措,对民事赔偿部分尽了其最大的努力,已经与被害人的亲属已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按照协议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被告人**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五、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具有恶劣情节,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肇事情节,明确表示要尽力补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并积极赔偿,具有明显悔罪表现。

被告人此前从未有任何犯罪行为或严重交通肇事情节,被告人**系部队退役军人,平时表现良好。请法庭考虑上述情况,考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效果,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动机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四川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次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陈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1、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陈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大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
    2023-04-13
    239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被告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陕西至柔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董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杨捡刑诉字(2006)第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董某由于疏忽大意,在杨陵区五湖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被害人家里造成痛苦,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某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造成此次交通肇事除了董某本人疏忽大意外,被害人也有过错。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这次交通肇事亦有因果关系。
    2023-04-22
    484人看过
  • 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因为被告人自下午7点开车闲转到零点,驾驶时间长达6个小时,被告人的注
    2023-04-25
    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律师从轻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我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受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XXX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和受伤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一、被告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首先,本案被告人负有一定责任,但由于XXX驾驶机车灯光不全,停车没有设有明显标志占有次要原因,也是形成本案交通肇事的原因。其二、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他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工作也不错,经过调查邻居和同事司机们对其评价都很好,本案被告人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其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
    2023-04-22
    428人看过
  • 李某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一、关于李某是否构成逃逸问题。本案中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一点本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李某事发后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辩护人认为不构成逃逸。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规定对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界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但本案中,李某并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首先,事故发生后,因为是初学,李某吓的六神无主,用他本人的话讲是吓晕了,怕当地人打,在师傅罗某红的主使下才坐上车离开现场的;其次,事故发生后,将车开离事故现场的是罗某红而非李某;最后,当惊恐万分的李某回到渭南后,将此事告知家人后,内心才逐渐冷静下来,最后连夜同家人董某杰租用出租车赶回去投案自首。因此,辩护人认为李某没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杨某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信。被告人杨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杨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一、杨某不承担全部责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故意毁灭证据,而认为杨某故意毁灭证据的事实又是杨某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杨奇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对此,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接受询问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灭证据,其理由如下:1、杨某没有故意毁灭证据的作为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被杨某故意毁灭。毁灭证据,必须是先有证据存在,才有可能被毁灭。本案,杨某实施了什么作为行为?毁灭了什么证据?什么证据被毁灭了?公诉方不能举证证明。事实上,这个存在的证据根本就不存在。既然没有存在的证据,就谈不上该证据被毁灭。杨某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接受询问,是不配合公安机
    2023-04-22
    30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更多>

    #犯罪动机
    相关咨询
    •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福建力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孙××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第一审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我们谨代表本人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原告人表示慰问。
    •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可以从主观上没有故意、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治疗及赔偿以及具有自首情节等角度进行辩护,同时,如果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居委会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品行证明等,将对法官量刑有较大参考价值。
    • 交通肇事罪罪轻辩护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李永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一、受害人在本案中有很大过错。事发当晚,受害人祁某醉酒驾车后无故酗酒闹事,拦车将出租车玻璃击碎,又接着拦截正在312国道行驶的货车等车辆。在步行强行拦车的情况下,张某观察不足,导致事件的发生,可见祁某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
    • 交通肇事罪逃逸罪的辩护词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7
      若已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书,重点行为已取得谅解,社会危害较小。如果没有得到理解,重点是自己的行为是初犯,紧张会导致逃跑。
    • 交通肇事罪自我辩护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自我辩护词,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辩护也就是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权利。 二,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