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货物条款》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55:46 314 人看过

(一)ICC(A)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A)险的承保风险。新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有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和列明承保险两种方法,ICC(A)就是以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形式出现,因为这一险别中承保的责任范围最大,采用除列明风险和损失之外,一切风险损失都予承保的规定,最为简单明了。

2.(A)险的除外贡任:

(1)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当或准备不足造成的损失或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租船人的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所谓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任何恐怖主义者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所采取的行动。

(二)ICC(B)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B)险的承保风险,新条款自该险别起均采用列明风险的形式,凡属列出的就是承保的,没有列出的,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负责,这种方法明确、肯定,便于选择投保,便于处理索赔,凡归因于下列情况者均予承保:(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3)陆上运输工具碰撞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或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运输工具或贮存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

2.(B)险的除外责任。ICC(B)的除外贡任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只是对ICC(A)中的全部除外责任,困任何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海盗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

(三)ICC(C)的承保风险

1.(C)险的承保风险比(A)、(B)险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风险是:(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在避难港卸货;(5)共同海损牺牲;(6)抛货。

2.ICC(C)险的除外责任。其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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